贵州,一村民喝酒喝上头了,他打开全村500人的村务大群,连发好几条语音,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村支书和妇联主席。有村民看见直接保留证据报警,这下男子悲剧了!
事情发生在贵州黔南惠水县好花红镇,当地村民龙某某,事发当天晚上在家喝了不少酒。
酒劲上头之后,他就变得特别浮躁,就是莫名冲动,想发泄。
他随手点开村里的500人官方通知大群,这个群不是三五好友私聊群,是全村统一接收村务通知,政策消息,便民通知的公开大群,全村男女老少基本都在里面。
龙某某嘴皮子一时爽,直接在群里连续发送多条语音,当众指名道姓辱骂本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
他语气恶劣,用词粗俗难听,带着侮辱和嘲讽的语气。
消息一发出去,村民们都看到了,还有人随手截图,转发扩散。
短短几分钟,恶劣言论就在村里传开,影响了两名村干部的名誉。
有的村民就特别看不惯。村干部平时天天扎根基层,调解邻里矛盾,通知政策、帮扶村民,任劳任怨,没招谁没惹谁,结果平白无故被当众辱骂。
所有有人直接保留证据报警处理了。
派出所接警之后,马上取证,把语音,聊天截图全部固定下来,当晚发生的事情查得明明白白,认定他在网络公共场合侮辱别人,已经违法。
等龙某某酒醒,看清自己昨晚发的那些话,特别后悔。
他就在这个500人的大群里当众道歉,说自己是喝酒糊涂了,没有私人恩怨,求村干部和乡亲们原谅。
但讲道理,道歉归道歉,犯了法就是犯了法。喝酒并不能当作免罚的借口,不能说喝醉了骂人就不用担责任。
10月31号,警方最终给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
龙某某可能还觉得,隔着手机在群里说话没人管,但被现实上了一课。几百人的村民大群,法律上算公开场合,看的人多,影响更大。
村干部天天扎根村里,大大小小的琐事都要管,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普通人一样受法律保护。
心里有意见、有诉求,完全可以找村委会,乡镇部门好好沟通反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在公开场合,不管是现实里还是网络大群,当众辱骂,侮辱别人,就属于违法行为。
几百人的村群属于公开公共空间,传播人数多,影响范围大,比私下骂人性质更严重。哪怕事后主动道歉、态度诚恳,也只能算从轻情节,不能直接免除处罚。
所以,网上发言不是随心所欲,这点要铭记!
案例来源:平安黔南 202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