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42岁女子叶某当了奶奶后,活得那叫一个凄惨,被儿子暴打,被老公打,被婆婆污蔑,全家人都恨不得她原地离世。调解员问女子的儿子为何全家都欺负她一个人?儿子称,那是因为她太作了!
信息来源:钱塘老娘舅
女子叶某是贵州人,成年以后就到杭州打工,很快就嫁给了汪某,18岁生了个儿子,汪某是本地人,家境还可以,汪某希望叶某多生几个孩子,当时,叶某还年轻,玩心很重,模样也算周正,不肯多生,夫妻俩为了这个事经常吵架。
孩子出生后,由爷爷奶奶一手包办,叶某都插不上手,她自己也才18岁,正是爱玩的年龄,又没有个正经工作,就天天和小姐妹出去玩,汪某害怕妻子在外乱搞,不准她出去,叶某当然不同意,两人天天吵架,不是为了生孩子的事,就是为了出去玩得夜不归宿的事。
后来,汪某家拆迁,汪某妈妈,也就是叶某婆婆分到了4套房子,一套给汪某和叶某住,一套给汪某哥哥,剩下的1套出租收租金,还有1套就卖了,变成现金,给了汪某,汪某妈妈也顺理成章的住进了汪某家,也就是和叶某,婆媳同住一个屋檐下了。
这下矛盾更大了。
婆婆嫌弃汪某来自山区,生活习惯不好,吃饭经常发出声音,说话嗓门大,行为举止粗鲁,还说她不会带小孩,开着空调的时候,都不晓得要给孩子多穿一件衣服等等。要她别把她的坏习惯带给了小孩,就不准她抱小孩。
叶某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她没有读过书,但是看过电视啊,依照电视剧里的操作,原样复制下来,在老公汪某面前哭诉,一哭二闹三上吊。
今天婆婆开门撞到了儿子的头,年纪大了眼睛不好使,明天婆婆买菜图便宜买了有药物残留的蔬菜,她是不是要毒死咱们?
汪某一开始还是站在叶某这边,后来次数一多,就不闻不问了,不管叶某和婆婆怎么争吵,他都不管了。
叶某不罢休,一看汪某不再管了,就和汪某争吵,甚至还大打出手,孩子慢慢长大了,夫妻俩打架的情况不减反增,有时候还动起了刀子。
鸡飞狗跳的生活一点都没有影响叶某,她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该打架照打。
叶某觉得自己是个战士,无论如何,她还有个儿子可以依靠。
很快,她就发现事与愿违了。
儿子长大成人后,结婚成家,也生了个儿子,叶某就帮忙照顾孙子。叶某儿子不和她一起住,她就带着孙子和自己的婆婆,还是住在之前拆迁分到的那套房里。
一天因为一件小事,叶某儿子和叶某发生了争吵,吵到不可收拾的时候,叶某儿子伸手把叶某推了出去,然后大声骂她,要她去死,离开这个家,还说她这样的母亲不配活在世上。
叶某完全没有想到儿子会这样对自己,她觉得自己在这个家毫无立足之地了,就连儿子现在都和丈夫、婆婆是一个阵营的了。
她自己在本地又没有亲戚,娘家人远在贵州,于是,向调查员反映了自己家里的情况,调查员很快来到她家。
叶某儿子向调查员表示,他年幼的时候,父母常常打架,给他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阴影,叶某是个十分作的母亲,每天都要搞事,大事小事都是她搞出来的,他小时候有一个喜欢的滑板车,是奶奶买的,叶某转头就给他买了个更大的,更新的,然后,就把那个旧滑板车拆掉,用锤子砸碎。
他长大后谈个恋爱,八字还没有一撇,叶某就给对方发信息,开始立规矩,桩桩件件没有一件事是正常的。
叶某儿子拒绝和叶某和解,他认为他们母子关系已经无药可救,他甚至要断绝母子关系。他还称,如果叶某再继续干涉他,他就见一次打一次。
叶某听了儿子这番话,想死的心都有了,但是她是个战士啊,战士能这么轻易去死吗?她跟调查员说,除了平时的家庭开支外,只要老公汪某每个月多给她5000块钱,她就老老实实把孙子带好,不然,她就当没有生这个儿子。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不是正常人的逻辑了。
撇开叶某这一家人的鸡零狗碎的事,单从法律层面来看,叶某一家人都是违法了的。
《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一家人很明显,在这一点上做的很差。但是,这一条毕竟只属于倡导性条款,叶某不能以此起诉其他家庭成员对她进行赔偿什么的。
而叶某儿子说要和她断绝母子关系,这一点法律不支持。
《民法典》第 26 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 1067 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 8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叶某儿子和叶某是亲生母子关系,属于自然血亲,在现行法律里,根本不能起诉、也不能判决 “断绝母子关系”。
叶某儿子的这个诉求本身就不属于可诉范围。而且,如果叶某儿子不赡养叶某,叶某还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获得赡养费。
关于这事,您还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