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老公:
千万代言费是不是全进全红婵口袋?
他冷笑:你先算算“5122”。
现役运动员商业收入按业内通行的“5122”分配:运动员个人50%,教练和保障团队15%,单项协会发展基金15%,输送单位20%,这50%还得先交税。
有媒体按税前1000万粗算,扣完分配和个税,她自由支配的部分大概三成上下。
所以“钱数不过来”是想象,“流程一道不少”是现实。而且这恰恰说明代言不是私活:能官宣,本身就是审批走完了的结果。
她不是在“私自捞金”,是在规则里完成一份被批准的工作。
当然,规则合不合理可以讨论,但把“账面千万”直接等同于“她全揣兜里”,多少有点替别人的银行卡操心了。
算了,还是操心操心自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