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女子曾女士反复数了好几遍,202万元,7年时间,收款人全是同一个叫黄某的女人,同一段日子里,丈夫刘先生对孩子的生活费不闻不问,离婚后她偶然解锁那部备用的旧手机,才看清这笔糊涂账,咽不下这口气的曾女士,把证据全部保存好,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开庭那天,黄某到庭应诉,开口就把钱的来路讲成另一番话,她说这202万元不是赠与,是刘先生给自家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当爹的养孩子天经地义,凭什么还回去。
她还当庭申请亲子鉴定,想拿血缘关系给这笔钱撑腰。
黄某转头翻出孩子的护照和毕业证,还有成长记录,可这些材料摆在法庭上,没有一样能直接证明孩子是刘先生亲生的。
亲子鉴定得双方直系亲属配合,法官几次联系刘先生,电话始终没人接,刘先生从开庭到宣判一次没露面,鉴定硬是做不成。
黄某的说法站不住脚,这笔账得从头捋一遍。
曾女士和刘先生结婚了14年,生下两个孩子,她在家带娃,他在外跑生意,婚后的开头几年,日子过得不宽裕也不差。
后来,刘先生回家越来越少,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从按月给变成按年给,2018年起干脆一分钱都不往家里拿。
买菜交学费看病,样样压在曾女士身上,上班带娃全靠她一个人扛。
离婚后曾女士收拾屋子,在旧纸箱底翻出一部刘先生多年前换下来的备用手机,她试着解锁,试了几次屏幕真的亮了。
2024年6月,曾女士提出离婚,为了早点解脱,她选择净身出户,房子存款一样不要,只想让这段日子快点翻篇,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她也一并要了下来。
刘先生见她不要财产,签字签得干脆,当天就把手续办完了。
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还没删除,从2017年6月到2024年1月,7年时间,每月都有转账,一笔接一笔,加起来202万余元,平均一年近30万元。
同一段时间,家里连孩子的兴趣班都报不起,曾女士越想越气,把证据全部保存。
她整理好全部流水,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把钱要回来。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刘先生瞒着妻子,把大额款项一笔笔转给婚外异性,事前不商量,也跟家庭生活无关,这样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上整笔都不作数。
黄某那边又搬出诉讼时效,说2017年到2021年10月之间的转账早过了3年,要返还是不是只返还近3年的。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曾女士此前对这笔转账毫不知情,直到解锁手机才发现端倪,起诉从知情那天起算,3年时限根本没有越过。
赠与被认定无效后,钱该往哪走,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曾女士要求全额返还,黄某拿到手的202万元,就得一分不少原路退回。
就算孩子真是刘先生的,抚养费也得在合理范围内按法律标准支付,不能拿抚养费当幌子给转移财产打掩护。
最终法院查明,刘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黄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转账不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害了曾女士的财产权。
法院指出,婚内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份额,夫妻平等处理不等于各自处置一半,私下赠与第三者,全部无效,不是只退一半。
这场胜诉,不光替曾女士要回了202万元,也把婚内偷偷转移财产的歪心思,再一次送上了被告席。
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向黄某的赠与全部无效,黄某须在10日内返还202万元。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