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编造花260万登顶珠峰被罚,周兆成:流量诱惑之下,不可逾越的网络法律红线
很多人以为网络社交平台可以随意讲故事,虚构个人经历、包装“传奇人设”博点赞涨粉算不上多大事。这般想法,和网络空间背后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安徽潜山一起网络造谣案例引发广泛关注。网民刘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图文,自称是潜山市首位登顶珠穆朗玛峰的人,编造花费260万元、专项登山训练、夏尔巴向导协助登顶等情节,自导自演博取网友关注、吸粉引流。经当地公安核查,全部内容均为虚假捏造。该不实信息在网络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刘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场为流量编织的虚假人设,很多网友并不清楚,网络虚构故事、编造虚假信息,不只是道德层面的谎言,还涉及行政违法、民事侵权,严重的甚至会触及刑事犯罪。
不少网民都存有这样的误区:网上只是讲故事、吹吹牛,没有骗人钱财就不算违法;账号为了涨粉包装人设属于正常运营;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被追责。总觉得博眼球的小谎言,不会引来法律处罚。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着明确约束,普通网民、自媒体账号,都需要对自己发布的每一条网络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网上发布信息,不只是个人表达,更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公开传播。为博取流量刻意捏造事实,即便没有诈骗牟利,只要信息传播、扰乱网络秩序,谎言同样要付出法律代价,不是一句“只是玩笑”就可以一笔带过。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分享自身真实生活经历,是公民正常的言论自由;刻意虚构完整故事、编造虚假人设吸引流量,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短视频平台上一条博眼球的虚构内容,在收获点赞粉丝的同时,也可能换来行政处罚记录。
从行政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案刘某,没有实施诈骗敛财,主观目的只是吸粉引流,但是其捏造完整虚假登山经历在网络公开传播,已经属于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据此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
从民事法律上讲,如果编造的虚假内容贬低他人、虚构侵害他人的情节,被侵权人可以起诉,要求造谣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引发大范围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所有网络用户: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人设不能靠编造,流量不能靠谎言;发布网络内容务必恪守客观真实,不要为博取点赞粉丝刻意杜撰经历、炮制虚假故事;AI剪辑、虚构叙事同样要守住法律底线;看到离奇猎奇网络信息,也要保持理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网络流量没有捷径,很多行政处罚案例,源头都是被流量欲望裹挟下的小小虚构。我们总觉得吹个牛无伤大雅,但法律不会为博流量的虚假编造网开一面。
你觉得,日常生活当中,还有哪些容易被我们忽略的网络言论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