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男子到女友的出租屋约会,大半夜的有个陌生男子想要过来听墙角,本以为女子一人在家,一开始是想要来侵犯女子的。可就在屋外蹲守的时候,男子又闹腾出动静,女子的男友立刻警觉,准备出去查看情况。发现屋外有一名喝醉的陌生男子,这男子二话不说就要殴打男友,男友则顺势反抗,没想到将醉汉给伤害了,最终倒地离世。
据红星新闻,11月1日报道称,一审之后,判定男友获刑11年,男友表示,他就是正当防卫,这个判定过重了。
一女子张某,独自一个人租房居住,平时都是一个人独来独往的,身旁就会有不少有心人会注意到,想着做坏事。
事发的这一天晚上,张某并不是一个人居住,但是还是招徕了一个陌生人齐某,他想要潜入屋内侵犯张某。
屋内的人是谁呢?原来,这一天张某的男友王某来过夜,小情侣俩在出租屋内约会。
当时已经到大半夜的,情侣俩温存了一番,屋内时不时的会有一些动静发出来。
此刻,屋外其实有个男子在蹲墙角,听着屋内的声音。这个人就是齐某,跟张某不相熟,就是个陌生人,他今天晚上特意喝了点酒,壮胆过来,想要强行的侵犯张某。
可就在准备翻过院墙的时候,发现屋内竟然还有别人,所以当时齐某就趴在外面,偷听动静。
要说趴的时间长了,齐某就有些脚麻了,当时自己在外面一番闹腾,还发出了声音。
屋内的张某跟男友也听到外面有声音,似乎是瓦片掉落的动静,张某就告诉了男友,男友王某就准备到外面去查看情况。
出门一看,就看到喝醉酒的齐某,齐某很慌张,当时就准备逃跑。
被王某给喝斥了之后,齐某有些生气,就主动发起了攻击,看到身边有个棍子,拿起棍子就要殴打王某。
王某本来是准备驱赶齐某的,现在却要被齐某给打一顿,王某立刻就躲闪,随后二人就在外面厮打起来。
就在厮打的过程中,王某使用工具伤害了齐某,齐某当时就摔倒在地,不多久之后,当场就没了呼吸。
案发之后,齐某被送去医院抢救,但是没有抢救过来。经过诊断发现,齐某属于被工具致伤、最后离世。
而伤人者王某,也依法被抓捕归案,且被提出了上诉。
一审之后认定,王某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导致齐某离世,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事发之后,鉴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情况,认定自首,最后酌情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但是王某不服气,提出了上诉。
上诉之后王某表示,齐某来到家门口,就是想要侵犯女友张某,且当时齐某主动发起攻击,这行为具备不法的侵害。
而王某反击就是正当防卫,王某犯事后也积极赔偿损失,恳求家属的谅解。王某希望二审可以从轻处罚。
二审之后,对于王某所说,侵犯、先攻击等言辞并无证据,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后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导致他人离世的,或者手段比较恶劣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 刑。
从本案来看,男子明知道伤害对方,会造成对方受伤,但是男子坚持使用工具伤害,这个不适过失,就是想要追求伤害对方的后果。
且客观也造成了陌生男子离世的后果,伤害行为跟离世的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过失关系。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可知,对于正当方位的认定,存在4大构成要件。
第一、起因条件:是否是处于紧迫的危险中。
第二、时间条件,当时是否正在发生不法的侵害。
第三、防卫的意图是否缺失,主要就是制止侵害,保护法益。
第四、对方是否停止,如果停止了行为,仍然继续做出行为,这个就不是防卫。、
一句话可以概括逻辑,防卫过当的前提,首先就是防卫,如果连防卫都算不上,那就谈不上过当。
且王某出门的时候,就故意带上了工具,事先携带工具,这个情节不能忽视,代表男子就具备了伤害的意图。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