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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痴情男子迷恋了一个女网友,对方说话又温柔又甜美,清纯的长相可让男子心动了,

陕西,痴情男子迷恋了一个女网友,对方说话又温柔又甜美,清纯的长相可让男子心动了,二人在网上确定了恋爱的关系,交往期间,女子多次让男子转账,520、1314各种发红包,前后被骗了2万元,到最后,男子也没有得到这个女子,连面都没见着,更可气的是,这个女子还备注男子为“傻子”,也就是说,是个心甘情愿给她花钱的蠢蛋呗。男子后来报了警,这个女子也终于被抓捕归案。

据城端City,11月2日报道称,你以为自己很痴情,对方只把你当作提款机,恋爱还是需要谨慎啊。

一男子张先生,想要在网上谈恋爱,因为他发现网上比较好沟通,随便一找,就能偶遇一个不错的女子。

这个女子叫做陈雪柔,跟她的名字一样,柔情似水,长相清纯,温柔可人,张先生当时就心动了,对女子产生了深切的迷恋。

后来两个人开始热聊,聊天之后,张先生发现,这个女生的声音真好听啊,又温柔,又甜美,男子非常的上头。

张先生一番追求之后,女生今天就答应了,两个人就确定了网络交往的关系。

虽然目前来说只是网恋,对方也只是自己的女友,可张先生是真心的喜欢对方,把陈某当作自己以后的对象在对待。

可交往之后,这个陈某嘴巴还挺馋的,想要吃个橙子,都让张先生购买。

“转点钱给我吧,我要买点脐橙吃。”陈某张口就是要钱,让张先生给她转账。

张先生呢,每次都是乐呵乐呵的就给自己的女友转钱,可以说非常的积极。

后来就是说路费啊、生活费啊,买衣服啊等等,陈某一言不合,继续就是找张先生要钱。

每一次跨年,女子也是主动过来要钱:“你给我点钱啊,520呗!”“或者就是给我1314吧!”

就这样,陈某可真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来要钱,发的红包,也不少了。可陈某有的时候,还嫌少,让张先生多给点。

这个陈某,就是典型的认钱不认人的主,交往了4年多,张先生都没有见到这个清纯可爱的陈女士。

张先生提出想要线下见面,这下陈某就慌了,一开始就是拒绝见面,再后来,直接就失去联系了。

也就是到这个时候,张先生似乎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对方说不定就是个女骗子。

张先生立刻就去报了警,不多久,这个女子就被抓捕归案。

查看了女子的聊天记录,张先生发现,这个女子竟然把自己备注成“傻子”,也就是说,张先生被骗钱,都是他活该,是他蠢。

另外,这个女骗子的身份信息、照片都是编造的,现实中,就是个丑女人,而给张先生的照片,却清纯佳人一个。

总之,网络上的人,真真假假,你所见的,不一定是真,贪图你的钱财,这个是真的。

本案件中的女子,网恋,虚构身份,虚构照片,骗取他人2万元,时隔4年之后男子报了案,本案属于诈骗案件。

《刑法》第 266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伪造信息,没有真实恋爱的意愿,主要就是欺骗钱财,此举已经构成诈骗罪。

案件中涉案金额是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这位女子依法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处罚金。

本案中的男子,看着是自愿的转账,但是却不等于是合法的赠与。

男子给女子转账,主要就是建立在所谓的网恋基础上,男子是想要进行真实的恋爱的,但是女子却主张的是诈骗行为,给的都是虚假的信息。

所以说,对于女子来说,这就不属于正常的恋爱赠与,完全就是诈骗。

那么,案件是时隔了4年之后才报的案,是否超出了追溯时效呢?

《刑法》第 87 条规定,法定的最高刑期是,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溯期限是5年。

本案中,女子搞网恋照片,涉案的罪行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5年。也就是说,从她最后一笔诈骗款得手后,到被抓捕,时间限定就是5年。

男子是4年后报的案,所以说,在时间范围之内,仍然可以对女子进行立案调查,最后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即便说,相关部门这边已经及时立案了,犯罪嫌疑人逃匿,这个情况就不会受到5年的限制了,一直到追捕到女子为止。

(信源:城端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