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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三物业公司被罚 案例一:朝天区明月水岸小区业委会成员挪用业主公共收益问题20

广元三物业公司被罚 案例一:

朝天区明月水岸小区业委会成员挪用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2026年1月,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朝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移交线索查明,明月水岸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19400元从小区公共账户转至私人账户,存在挪用业主共有财产的违法情形。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物业服务人不得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将挪用资金全额退回业主共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