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 澳门,一位37岁内地男子与女子在酒店完成交易后,穿上衣服匆匆离开,斜挎包却落在了房间椅子上。女子发现后,好心联系他,专程送到大堂归还。谁知,男子接过包翻了两下,当场翻脸,声称包里的3.1万港元全没了,当场拦人要钱、直接报警。女子百般委屈,坚称从没碰过包里东西,两人争执不下,后来警方到场调查,真相太意外又无语至极!
(来源:南方都市报、德州晚报)
澳门这件事,看完谁都要说一句大开眼界。
内地一名37岁男子张某,对外自称网络主播,之前在赌场认识一名女子,两人一直有联系。
事发那天凌晨4点半,他赴约来到对方租住的酒店房间。事情结束后,他先穿好衣服离开,走得匆忙,斜挎包直接落在房间椅子上。
女子收拾东西时,一眼看到这个包,没有偷偷藏起来,主动联系上张某,约好在酒店大堂当面交还。
她一路拿着包下楼,到地方直接交给张某。
谁知道张某接过包随便翻几下,脸色一下子就变了,当场说包里原本放着 3.1 万港元现金,现在一分不剩,咬定就是女子拿走,拦着对方不让走,转头直接报警,说自己被人盗窃。
女子完全不能接受,反复跟警方解释,从捡到包到大堂交还,自己根本没动里面东西,两人各说各的,场面僵持。
治安警先到现场,听完双方说辞,察觉里面疑点很多,于是转给司法警察局深入调查。办案人员调取酒店监控,仔细看女子从房间到大堂全程,一路上没有藏东西、转移财物的动作,交接也是在公共区域。
再反复问张某关于这笔现金的来源、放钱细节,他说法来回对不上,漏洞一大堆。
顺着证据继续查,真相彻底浮出水面:根本就不存在被盗的 3.1 万港元,包里从头到尾就没有这笔钱。
原来张某是对这次交易费用心里不舒服,觉得亏了,就想出这么一招,诬告对方偷钱,想借着警方施压,看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警方很快就查清全部事实。澳门这边诬告不是简单批评教育,属于刑事犯罪。
现在张某已经被司警以诬告罪落案起诉,材料移送检察院,后续走法定程序审理。
[微风]【法律解析】:
1. 报警不能拿来当私人工具。
报警是为了让警方查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不能为了个人利益编造假案情,借公安力量逼迫别人妥协。一旦刻意捏造事实报案,性质就严重了。
2. 故意诬告属于刑事层面问题。
如果明明没有失窃,还刻意编造别人偷钱,意图让对方被追责,查实后就可能触犯诬告相关刑责,不只是简单批评教育,严重还要承担相应刑事后果。
3. 好心归还遗失物本是正当行为。
女子捡到挎包主动联系归还,本身就是守诚信。如果反过来被人凭空栽赃诬陷,查清之后,诬陷者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4. 有纠纷要走正规途径解决。
就算双方存在矛盾,也该好好协商或者通过合法渠道处理,不能靠报假警解决,这么做还会白白浪费警力资源,扰乱正常执法秩序。
消息传开,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本来女子好心还包,是讲诚信,结果反倒被人反咬一口,换谁都委屈。”
也有人感慨:“以为是盗窃大案,到头来是自己编出来的,白白浪费警力,还想借着公权力达到私人目的。”
还有人提醒:“不管有什么纠纷,都不能随便报假警诬告别人,一旦被查出来,最后吃苦头的只会是自己。”
[微风]【评语】:
这件事最值得深思的一点,就是公权力是用来查明真相、保护人的,不能拿来当成解决私人矛盾、报复别人的工具。
有纠纷本该走合理途径沟通,可张某为一己私心捏造失窃,不仅冤枉别人,还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最后把自己推上被告席,完全是自作自受!
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不能随意诬陷他人。
一旦谎话被戳穿,再想收场就晚了,任何私心算计,最终往往都会落到自己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