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桐城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决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为森林防火期。
其中,森林防火区为桐城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在野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野炊、乱扔未熄灭烟头、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及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未经批准的文旅经营、商业庆典等活动野外用火;未经批准的防治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野外用火作业。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桐城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