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每天在用、但古代大多数人一辈子没真正拥有过的东西:晚上出门的自由。
现代人觉得夜里下楼吃个宵夜、散个步是天经地义。但在中国古代绝大多数时期,太阳落山之后,城市是锁起来的。唐代长安,傍晚六百下暮鼓敲完,城门、坊门一齐关闭,大街上无故行走就是犯禁。执金吾负责巡察,抓到夜行者直接处罚。唐律规定,晚上出门的,杖八十。这不是摆设:宦官郭里旻酒醉出宫犯了夜禁,被杖杀;负有管理责任的金吾和巡使跟着被贬官逐出京城。
宵禁的逻辑特别朴素:没有公共照明,走夜路要摸黑;野外有野兽;更要命的是,夜色是盗贼和军事突袭最好的掩护。所以从《周礼》里的“司寤氏”开始,历代把夜禁当成城市管理的基本制度来执行。
真正的转折出现在宋代。宋代城市里坊制瓦解,商铺沿街开,夜市合法化,宵禁在大多数城市名存实亡,这才有了《东京梦华录》里“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的景象。但那不是常态,是宋代特殊商业社会结出来的果子。明清又退回去了。
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夜生活”,在历史尺度上是一个非常晚近、非常脆弱的奢侈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