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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到没边了!”河南柘城,男子喊3个朋友喝酒,喝完一起回村,隔了4小时,男子又跑

“讹到没边了!”河南柘城,男子喊3个朋友喝酒,喝完一起回村,隔了4小时,男子又跑去吃烧烤、打台球。凌晨2点,老母亲和媳妇在台球厅找到他,一言不合发生争吵,男子一气之下猛踹墙板,没想到墙板是泡沫砌的,他脚一滑直接坠楼身亡。谁料,母亲、妻子转头把和他一起喝酒的仨朋友告上法庭,张口就要13万多赔偿。法院判决亮了。


河南柘城,一个成年男子,自己组局喊朋友喝酒,喝完各自回家。


隔了四个小时,他又跑出去吃烧烤、打台球,凌晨两点被老妈和媳妇在台球厅堵住,吵了几句,一脚踹向墙板,泡沫做的,人直接坠下去没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比坠楼本身还让人没想到:母亲和妻子转头把四个小时前那顿酒局上的三个朋友告了,开口十三万七。法院判了,驳回。

这件事的判决书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多看两眼。法院不是简单甩了一句“不关朋友的事”,而是一层一层拆开来说的:监控里没有劝酒灌酒,散场时张某主动扫码付钱、状态正常。

他和三个朋友分开之后,又吃烧烤又打台球,中间隔了四个小时,直到跟妻子母亲吵起来、猛踹墙板才出事。

法院的判断是,那顿酒不是坠楼的“近因”,同饮者对四个小时后的一场家庭争执和一脚踹墙,没有预见的可能。再加上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踹墙危不危险,他自己该有判断。

我认为这个判决最值得肯定的地方,不在于“同情朋友”,而在于它守住了侵权责任最基础的那条线:过错和因果关系。

不能因为一个人没了,就倒推回去找一桌人分摊。否则法律就不再是讲道理的工具,而变成了一场谁惨谁有理的算术。

但话说回来,判决正确,不代表事情就到此为止了。

从现象往深处看一层,这类案子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判决结果,而在诉讼启动本身。三个朋友做错了什么?

他们参加了一场朋友发起的饭局,没有灌酒,正常散场。然后人被起诉了。他们需要应诉、举证、出庭、等判决,可能还要面对周围人“是不是你们喝酒没管好”的打量。

就算最后赢了,这几个月的精神消耗是实打实的。而起诉的一方呢?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输了主要就是掏一笔本就不高的案件受理费,几乎没有额外的代价。

我判断,这才是“动辄把同桌告了”反复出现的真正燃料:赢了大赚,输了不亏,中间的成本被制度性地外部化了。

这不是在鼓励大家变得冷漠。真正需要担责的同饮者,法律从来没有放过。散场时人已经醉到走不稳,你没送、没通知家属,出了事照样要赔;把醉酒的人扔在半路自己走掉,也跑不掉。

上海普陀法院判过一起案子,同事聚餐后给醉酒者披了外套、让他自己打车回家,人第二天冻伤去世,法院照样驳回了家属对同事的全部诉求,理由同样是:没有劝酒,已尽合理照顾,后续不幸超出预料。司法在这条线上其实一直是有分寸的:该谁担的谁担,不该谁背的一分不让背。

可分寸归分寸,成本归成本。 一个被无端告上法庭的人,赢了官司之后,几乎没有顺畅的渠道让起诉方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买单。

最高法近两年反复提“滥诉反赔”,方向是对的,但在普通人情纠纷里落地还远远不够。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别扭的局面:法院在实体判决上越来越清醒,可程序层面的“讹人零成本”还没有被真正触动。

我的立场很明确: 驳回无理索赔,是司法该做的事,做到了值得鼓掌。但只做到这一步,还不足以让下一个被拽进官司的人免于恐惧。

真正能改变风气的,不是再多几份漂亮的驳回判决,而是让那些明知没有依据仍然把别人拖进诉讼的人,也尝到一点代价的味道。善意不该是单方面消耗品,它需要制度在后面兜一道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