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房救人,为什么非得先过户?上海老人捐房救患儿,650万的房子,过完户税近460万,基金会为啥宁可出租也不敢卖?
2025年,上海徐汇区,无儿无女的杜英荣、陆苏英夫妇在2018年立下公证遗嘱,把存款和一套市价300多万元的房子捐给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心病患儿;陆苏英老人去世后,存款一百多万元已办妥提存、随时可打到患儿治疗账户,房子却停在“先过户到基金会名下才能出售”这道流程上。老人留下的最后嘱托,卡在“先过户再出售”这个卡口,原本想集中救一批孩子的心愿,被拖成了细水长流的租金。
房子为何非得先过户才能出售?产权人离世后,登记环节只认一条路径:先确定新的产权人,再办理转移,慈善机构无法以受托人的名义直接出售。过户完成后,房产主人由个人变成公益机构,个人出售住房时能用的满两年免增值税、满五年且为唯一住房免个税等优惠,均无法享受,转而按企业出售房产的标准叠加计税。十多年前,毕原鸿、毛怡夫妇为助学购置的那套房产价值650万元;办完过户一核算,税费接近460万元,占比约七成。基金会最后没有卖,转为出租,以每年几十万元租金逐步支持助学。
出租看着温和,实则把捐赠人设计的集中救助降了级,一次性帮扶变成细水长流,集中帮一批变成慢慢帮几个,救急款被拆成零钱。杜英荣、陆苏英的遗愿至今“无法完全实现”,慈善组织不是不想卖,而是卖则善款被税吞噬大半、不卖则辜负老人交代,二选一里没有正确答案,执行善意的机构却要替程序缺口背上“没把事办成”的道德账。让公益机构在“卖就亏、不卖就慢”之间反复权衡,再把“辜负嘱托”的重量压到它肩上,这是把制度断点的成本转嫁给了最不该背账的人。
上海财经大学田志伟提出的方向是清楚的:给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列一个名单,处置受赠房产用于公益目的时减免相关税费;但建议本身不解决任何人的税单,十多年前650万元的先例没有推动规则改变,今天若只停在呼吁,下一份交代还会被同一道门拆成两半。善意可以等,遗愿可以等,病床上的孩子等不了下一轮政策研究;补上规则接口,不是为了少收一笔税,而是让捐赠人写下的“集中帮一批”能原样落地,也别再让执行善意的机构替流程缺口背“辜负遗愿”的账。
参考资料:
[1]凤凰新闻.一套房产650万要缴450万的税?捐房救人的善意,卡在了“过户”这一步..江西新闻广播.20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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