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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日(农历九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

1949年11月2日(农历九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司令部指导,新中国民用航空局由此宣告成立,钟赤兵被任命为局长。

上述决策的直接政策依据,是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提出的“创办民用航空”。

民航局成立仅仅一周后,原属国民党政府的中国航空公司与中央航空公司12架飞机从香港起义北飞,史称“两航起义”,为新中国民航送来了最初的主力机群与急需的技术骨干。初创时期的中国民航家底极其薄弱:全国可供使用的飞机不到30架,飞行员仅七八十人,机场三十多个,设施简陋,航线短少,主要执行临时性专包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