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事左右为难就在遗赠上,意味着只能是老人过世后才捐赠,也很难把房子出售后,再把钱捐赠慈善机构。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情况,房子一旦过户登记到基金会名下,以后再出售,就要按企业标准来计税。个人卖房能享的优惠全都用不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在一起,综合税负最高能占到房价六七成。
上海闵行慈善就碰到过,一套市价650万的捐赠房,核算下来税费要四百五六十万。如果卖掉,大部分钱都交了税,留给慈善的寥寥无几,基金会只好选择出租,用租金慢慢做公益。
很多人会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法避免?
其实产权已经落到基金会名下之后,再想卖房,这套高额税费按照现在的政策很难绕开。
想要规避,关键要提前规划,最好在过户到基金会之前安排妥当,比如生前先把房子卖掉,再把钱款捐给基金会。一旦产权证已经变更成基金会,再走出售流程,这个税负基本就躲不掉了。
好心捐房做慈善,本意是帮人,结果被税费卡住,实在让人感慨。也期待后续能出台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不让善意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