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650万要缴450万的税,周兆成:房产捐赠慈善后处置税负高,公益捐赠要提前做好法律规划
很多人以为,生前立下遗嘱把房产遗赠给公益基金会做慈善,只要完成捐赠过户,后续卖房变现就可以顺利实现行善初衷。这般想法,和不动产慈善捐赠的现实税费、法律实操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上海这起公益遗赠案例让人唏嘘。一对老夫妻省吃俭用,生前已经累计捐款500多万元,立下公证遗嘱,打算身故之后,把存款和房产全部捐出,救助先心病患儿。此前还有类似案例,老人价值650万的房产遗赠给慈善基金会,可基金会接手之后才发现,如果把这套房产卖掉兑现善款,需要缴纳税费高达450万,近七成房款都会被税费消耗。基金会无奈之下不敢出售房屋,只能靠收取少量租金来做公益,老人想要一次性大额帮扶的遗愿难以落地,事件曝光之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十分不解,明明是无偿做公益行善,为什么还要承担如此高昂的税负;也有网友提出,是不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善意不该被高额税费困住。
不少网友存着这般认知:只要是公益慈善接收的房产,卖房就应当直接享受个人全部税收优惠。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房产遗赠给基金会,接收捐赠环节可以享受相应免税政策,但一旦产权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机构,处置房产就要参照企业主体计税,个人卖房的满二免征增值税、满五唯一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公益机构全部无法适用。但这不等于房产就不能做慈善捐赠,关键在于提前做好法律架构规划,而不是简单直接遗赠房产给基金会。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捐赠接收环节的税收减免,和后续资产处置变现环节的计税规则,法律评价完全不同;老人行善的意愿值得尊重,但产权主体一旦从个人变更为机构,税收身份随之发生改变,善意也不能突破现行税法框架。
从税务层面来看,基金会受赠取得房产,几乎没有购置成本,后续出售的时候,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多项税费叠加,就会出现税费占房款比例极高的现象。个人卖房能够享受的大量惠民政策,对基金会这类机构并不生效,这就是捐房容易、卖房难的根源。
从法律实操层面,按照现有不动产登记规则,老人去世之后,房产对外出售,必须先确权过户到基金会名下,才能够再行交易。有法律专家提出新思路,老人生前可以签署死后生效委托文书,授权基金会在身故之后直接代为处置房产,不把基金会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以此绕开机构计税的困境,但是该方案在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实操落地,还缺少统一明确细则。
从捐赠规划层面,普通民众想要做身后公益捐赠,不要直接简单遗赠房产。优先可以选择现金捐赠;如果一定要捐赠房产,可以提前咨询公证处、专业律师,通过遗嘱、死后生效委托、信托等多种工具提前设计方案,预判未来处置房产的税负成本,避免自己的一片善意,最后被高额税费大幅消耗。
对于有心身后做慈善的老百姓,一定要认清现实:不是立下遗嘱捐房就万事大吉,不动产捐赠远比现金捐赠复杂,遗嘱不等于可以规避后续交易的高额税负。
对于公益机构而言,接收房产遗赠,也要提前评估后续处置成本,不能只接收资产,忽略变现环节的巨大障碍,避免辜负捐赠人的一片心意。
法律鼓励民间向善,但慈善遗赠,绝对不能只凭一腔热情,专业的前置法律规划必不可少。
你觉得,针对公益机构处置受赠房产,是不是应当出台专门的税收减免细则,守护普通人的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