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不教如养驴!浙江绍兴,男子把环卫工母亲的13克项链偷了出来,变卖后挥霍一空,还发朋友圈炫耀。老母亲忍无可忍,气的报了警: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次次的妥协换得来是变本加厉!老母亲陪着儿子一起去派出所自首,目前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赵女士是一名环卫工人,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工作。就算工作再苦,赵女士也没有埋怨过,唯一让赵女士放心不下的,就是她那不成器的儿子。
就算孩子做什么错,当父母的都能够原谅。可赵女士儿子做的那件事情,赵女士实在忍不住了。哪怕把儿子送去坐牢,赵女士也一点不后悔。
原来,赵女士有一条13克多的金项链,这条项链还是早些年间省吃俭用买下来的。平时根本就舍不得戴,一直都是放在家里的首饰盒里。
只有出门办事的时候,才会走出来充场面。
可前阵子,赵女士准备出门走亲戚,打开首饰盒的时候,却发现项链也没了。
这可把赵女士给急坏了,满屋子找了起来,可犄角旮旯都找了,还是没有发现项链的影子。
赵女士心想,是不是自己上班的时候弄丢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找回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可就在不久之后,赵女士的侄子发现,他的这个老表发了一条朋友圈,在朋友圈里,老表承认他把项链给偷了出来给卖掉了,而且拿着这个钱出去玩了一圈。
侄子赶紧把这件事情告诉给了赵女士,赵女士气的不行。
这已经不是儿子第一次偷家里的东西了,之前就多次因为手头上没钱,把家里的财物拿出去给卖掉挥霍。
刚开始的时候,赵女士顾及脸面,一次又一次的心软包容,耐心的教育儿子,期盼着儿子能够幡然醒悟。
可她一次又一次的妥协,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如果再不给儿子一点教训,可能会等来更严重的后果。
赵女士思来想去,直接来到派出所报警。而赵女士的儿子在民警的劝导下,也意识到了严重性。在赵女士的陪同下去派出所自首。目前赵女士的儿子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克黄金,如果按照当前的市价,已经够得上数额较大的标准。虽然偷的是自家人的东西,但是在法律上,并不会因为亲情而免罪。
赵女士是个环卫工人,每个月的工资可想而知,可就是这样的家庭条件,赵女士的儿子却整日游手好闲,不自进取,深圳还染上了偷偷摸摸的坏习惯。
偷家里的东西,赵女士能够原谅。可是要把手伸进了别人的钱包里,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
有些跟头,得自己摔了才知道疼,赵女士这次选择报警,看起来心狠,实际上是对儿子最软的关爱。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