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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今天看到陕西礼泉袁家村这事儿,最反常识的一点在于:车都被

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今天看到陕西礼泉袁家村这事儿,最反常识的一点在于:车都被撞了两下,派出所说不算他们职能,交警又让车主先自认“这是交通事故”才肯处理,拖了二十多天没结果。

10月7日,张女士带娃去景区,公共画线车位里站着个女人“人肉占位”,说自家车马上来。张女士半停进去,几分钟后对方丈夫掉头过来,先撞一次,倒车又撞一次,左后轮和轮毂留了明显伤。报警后,派出所开了不予立案告知书,交警又不给责任报告,只说“你写个东西承认是交通事故,我就按交通事故办”。

这中间有个普通人容易看不懂的弯。交通事故前提是“道路行驶中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失”,如果是吵完架专门掉头撞你,主观是故意,那就偏故意损毁财物,归治安口。可车损没到刑事门槛,派出所嫌轻,交警又怕担定性责任,就让老百姓自己“选标签”。就像产线上两个工序互相甩活,谁都不想背锅,最后卡在中间的是干活的人。

理性说,人肉占车位本身就不占理,先到先停是基本规则。但对方真动手撞车,也不能靠“按民事快速理赔”把矛盾轻轻揭过去。对咱们普通人的提醒很实在:景区车位紧可以早点儿找正规场,遇人肉占位别硬挤别斗气,先拍视频留证、同时报110和122,让两边出书面受理回执。最坑的点就在这,没认定书,保险修车都卡着,时间成本全是车主扛。

这事没法一边倒骂谁,占位的不对,处理流程踢皮球更让人累。真要较真,就得盯住“定性权在警方,不在受害人签字”。

换成你碰上这种占位还被撞,你会先签字拿认定书修车,还是死磕到底不认“交通事故”这个说法?

【信息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济南日报/都市现场转述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