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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00后年轻人为主的犯罪团伙,专门搞仙人跳,在一年时间里面,这个团伙一共实施

山东以00后年轻人为主的犯罪团伙,专门搞仙人跳,在一年时间里面,这个团伙一共实施作案38起,其中30起敲诈成功,到手赃款155万元,就连一名女局长,也被他们敲诈走19万元。剩下8名受害人,看穿了圈套,坚决不肯掏钱私了,团伙干脆直接按照排练好的剧本主动报警,把敲诈变成了“刑事案件报案”,有三名拒绝给钱的受害人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个人一审拿到三年的刑期。

整个团伙的作案套路并不复杂,但是杀伤力极强。他们先在各类社交软件上,放上年轻女性的照片作为引流诱饵,主动和陌生男性聊天搭讪,慢慢拉近关系,约对方线下出来吃饭喝酒。见面之后,负责出镜的女子刻意劝酒,等时机成熟,假装自己喝醉、意识不清,随后和受害人一同前往宾馆开房。等到交易完成,女子立刻变脸,声称自己是醉酒状态,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她本人意愿,要报警控告对方强奸或者强制猥亵,紧跟着开出金额不小的私了价码,拿钱就销案,不拿钱就让对方坐牢。

遇到愿意破财消灾的人,他们顺利拿到敲诈款,事情就此了结。可一旦碰到头脑清醒、不肯妥协给钱的受害人,这套方案就行不通了。团伙早就准备好了后手:直接拨打110报警。在此之前,团伙头目专门拉群,教涉案女子该怎么描述经过,哪里该哭,哪里该强调自己醉酒没有反抗能力,哪些细节一定要咬死不变,所有口供提前统一,反复演练,确保面对民警询问的时候,说辞连贯,看不出破绽。

赵某和何某,就是这起案件里面最让人唏嘘的两名受害人。从一开始,他们就清楚这是仙人跳圈套,被对方索要钱财的时候,明确拒绝支付,并且向到场民警提出,这就是有预谋的敲诈,对方是仙人跳。他们自认为把事情讲清楚,警方核查之后就能识破骗局,还自己清白。可案件的走向,远远超出了两个人的预料。报案女子的口供完整、前后一致,还重点强调自己当时已经醉酒,丧失自主判断能力,没办法做出同意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宾馆房间属于密闭空间,里面没有监控录像,房间里只有两个人,缺少能够直接还原现场情况的客观视频证据。一边是女性被害人的稳定陈述,另一边只有赵某、何某两个人的辩解,说对方是设局敲诈。

在这类性侵类案件的办理当中,有一个现实难点。长久以来,司法办案当中有一个普遍的认知:性侵本身大多发生在私密封闭的环境,很少有第三方在场,本身取证就非常困难,真实性侵受害者往往不敢报案、取证艰难,所以对于女性的报案陈述,办案人员会优先审慎采信。当女方一口咬定醉酒被侵害,口供逻辑通顺,没有明显矛盾,而男方只有口头辩解、拿不出反证的时候,在一审阶段,证据层面就会偏向报案人的说法。赵某、何某虽然反复主张遭遇仙人跳,但是单纯的口头抗辩,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支撑的前提下,很难直接推翻报案人的陈述。最后,赵某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何某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同样被判三年。还有一名许姓受害人,家里人为了帮他争取谅解,拿出十万元换取对方出具谅解书,暂时躲过一审实刑判决。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和何某根本无法接受。他们明明是敲诈勒索里面的受害者,识破圈套不肯交钱,怎么一转眼,自己成了刑事被告人,背上重罪,还要坐牢?他们没有放弃,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直到后续警方深挖线索,打掉整个团伙,查清团伙长期串供、排练报案说辞、专门以报警控告性侵作为敲诈手段的全部事实,真相才彻底浮出水面。二审法院审理之后,将案件发回重审,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认定赵某、何某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还给了他们清白,但是伤害已经实实在在落下。

这个案子曝光之后,很多网友心里都冒出同一个疑问:受害人当场就提出这是仙人跳,明确指出对方在敲诈,为什么一审法院依旧会做出有罪判决?很多人简单理解,觉得只要男方提出是仙人跳,案子就该直接往敲诈方向去查,不该判有罪。可现实的刑事审判,依靠的是庭审当中能够出示、能够质证的证据,不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辩解。

首先,口头辩解不等于证据。当事人主张对方仙人跳,是一个抗辩观点,想要法庭采信这个说法,需要配套的证据支撑,比如聊天记录提前铺垫价格、对方之前有同类敲诈前科、同伙沟通记录、索要钱财的录音等等。在团伙精心设计的套路里,关键的谈价、威胁要钱的对话,很多都被对方刻意规避,等到报警的时候,只保留“醉酒被侵犯”这一套说法,索要钱财的环节被刻意隐藏。在团伙没有被整体打掉之前,办案机关很难拿到他们串供、排练说辞、多次敲诈的后台证据。孤立的单方辩解,在证据规则里面,证明力是很弱的。

其次,私密场所无监控,证据天然失衡。宾馆房间里面没有监控,外面监控只能拍到两个人一起上楼、一起进出房间,拍不到房间内部发生了什么。能不能证明女方是自愿、有没有真的醉酒,很多时候只能依靠言词证据。团伙抓住的,恰恰就是这个取证短板,利用社会和司法层面对性侵被害人的保护心态,把诬告包装成受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