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拄拐老人过旋转门摔伤起诉物业赔偿 拄拐老人商场摔伤物业被判担责4成】2025年8月的一天,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商场旋转门出入口处,一名男子离开时用力推动门体,致使原本匀速运行的旋转门转速加快。恰巧,老人何某拄着拐杖经过旋转门,因其行动迟缓,被加速扫过的门体碰倒受伤。事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何某认为,商场管理方某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致使自己受伤,应赔偿其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何某于今年2月将某物业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和支出7万余元。
庭审中,某物业公司辩称,事发时旋转门并不存在故障,且该公司已在旋转门区域张贴提示,提醒儿童及老弱病残者应由他人引导陪同出入。且事发后,公司员工帮助报警、送医,已尽到救助义务。何某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事发旋转门的两侧都有平开门,可以自由出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场作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某物业公司作为商场管理者,应当预见不同顾客因年龄、体力、步速差异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其未采取设置专人引导等更具人性化的安全保障措施,对老年群体未尽到重点关注义务,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存在过错。
同时,何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动需依靠拐杖辅助,在外出过程中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其明知自身行动迟缓,未选择安全性更高的平开门通行,而是进入转速较快的旋转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和支出2万余元,何某自行承担60%责任。
一审宣判后,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重在实质防范,不能仅以张贴警示标识即认定已全面履职,经营者应当结合场所风险特性、服务人群差异,采取适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最终,乌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外出时应当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优先选择安全通道,对周边环境变化保持必要审慎。商场、物业等经营管理者针对旋转门这类存在潜在风险的设施,应安排专人引导、加强现场巡查,重点关注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via: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