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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亲生女儿也不能养老!”上海,一70岁老伯和妻子二婚,妻子带来个成年继女,继

“原来亲生女儿也不能养老!”上海,一70岁老伯和妻子二婚,妻子带来个成年继女,继女对老伯像亲生父亲,干脆将老两口接到自己家照顾,老伯突然重病,继女以“女儿”身份陪护照顾,她跑前跑后,沟通病情,签署文件,老伯去世,她给老伯办了后事,老伯留下一套和妻子共同的房子,他多年没联系的亲生女儿跳了出来,要求分割房子1/4份额,继女不愿意了,是我给老伯养老送终,凭啥没养老的要来分割?可没想到,继女连第一继承人的资格都没拿到,法院的判决令人唏嘘了……

陈老伯和瞿阿婆是二婚夫妻,瞿阿婆带着个成年的女儿,女儿宁女士已经长大成人。

她没拿陈老伯当做外人,一直把陈老伯当做亲生父亲,她心地善良,一直对二老非常的孝顺。

2020年时,两位老人想要搬家,宁女士干脆腾出地方,接他们住进自己家里。

她那时心想,两位老人都年纪大了,离她近点,她就能贴身照顾他们,平时有个头疼脑热,她也不用来回折腾。

这么多年,两位老人跟宁女士一起生活,平时买菜做饭,换季添衣,全是宁女士操心置办。

日子就这么安安稳稳,过了将近5年的时间,可没想到,陈老伯上了年纪,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2025年4月,陈老伯突然倒了,他患了重病,直接进了医院抢救。

瞿阿婆慌了,她也老了,没能力再照顾老伴,宁女士急在心里,天天守在陈老伯病床旁边。

她以女儿的身份,为陈老伯跑前跑后,找医生询问病情,还在医院的文件上签字。

可老人身体垮了,最终还是去世,他走之后,宁女士一手给他办了后事。

陈老伯从头到尾,没能见到他的亲生女儿,这么多年,女儿李女士没露过面。

可没想到,陈老伯去世之后,李女士跳了出来,她拿出房产证,要求要分割自己那一份。

她觉得自己是陈老伯的亲生女儿,按照规矩,怎么也能拿到房产的四分之一。

可瞿阿婆急了,房子是她和陈老伯共同买的,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她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李女士二话不说,不给是吧?她告到法院,要求分割1/4房子份额。

宁女士也急了,既然这样,那陈老伯的生养死葬,一直是我在做,我也要求适当的份额。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一直照顾老人的宁女士追加成了第三人。

瞿阿婆说,李女士这么多年没尽赡养义务,不应该拿这么多。

而且,她自己年纪大了,身上还有各种疾病,她每个月吃药的钱,比她的养老金还多。

宁女士也说了,自己照顾了陈老伯这么多年,应该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

那么,亲生女儿没有经过赡养义务,究竟能不能分到遗产?应该咋分?

宁女士照顾了老伯,有没有资格获得适当的份额?

瞿阿婆作为妻子,是否能得到房产?

首先第一步,先把遗产的范围划清楚,这套房子是陈老伯和瞿阿婆结婚后一起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房子里有一半的份额直接归瞿阿婆个人所有,剩下的一半才能算作陈老伯的遗产拿来分配。

因此,并不是李女士想的那样直接把整套房子分成4份来平均分配。

第二步,宁女士的身份认定是关键,陈老伯和瞿阿婆再婚的时候,宁女士已经成年了。

法律上要求,继子女要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是继父和继女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抚养教育关系。

也就是说,必须继子女在小的时候,就跟继父一起生活,由继父抚养成人。

而宁女士进门时,她已经成年,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她没法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配。

但法院认为,她5年里,把两位老人接到自家照料,老人住院全程陪护、签字沟通,最后还一手操办了丧事。

宁女士的付出,早就超出了普通亲戚之间偶尔帮忙的程度。

宁女士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所以,法院认可她能拿到对应的遗产份额。

第三步,再看几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瞿阿婆年事已高,还有各种老年疾病。

她每个月吃药的开销都超过了自己的养老金,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因此,分配遗产的时候,必须优先给她照顾多分,而李女士作为亲生女儿,明明有赡养条件,却这么多年没探望过父亲,几乎没尽过赡养义务。

宁女士主动提出,要把自己能分到的份额全归到瞿阿婆名下。

法院结合房子一直由瞿阿婆居住使用、直接判房子归瞿阿婆所有。

但瞿阿婆要向陈老伯亲生女儿李女士支付50万房屋折价款。

由此看来,亲生女儿也未必能养老,反而是继女儿给老人尽了赡养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