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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偷大鹅被抓了个正着,主人一气之下把小偷和大鹅一块儿绑树上,来了很多围观群

一名男子偷大鹅被抓了个正着,主人一气之下把小偷和大鹅一块儿绑树上,来了很多围观群众。绳结打好那一刻,鹅主人心里大概只有一个念头:让所有人都看看偷东西的下场。

这个念头不复杂,也不罕见,河南登封农民王玉明2011年也有过一模一样的念头。王玉明顺着脚印找到了偷芹菜的人,姓张,张某已经当面认了偷菜的事。王玉明没有收手,绳子往张某手腕上一绕,人拴到了树上。从捆上到民警赶到,十来分钟。

王玉明后来在法庭上反复讲自己的理由:怕张某跑了,怕证据毁了。登封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五百。王玉明不服,把公安局告了,登封市人民法院维持原处罚决定。

十来分钟,在鹅主人看来大概不算什么,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设的门槛,不按小时计算。

王玉明的十来分钟停在行政处罚,陕西洋县范老汉的两个多小时停在了拘役。2005年12月9日上午,年过五旬的范老汉干完农活回家,撞见两个少年正在自家屋里行窃。

范老汉冲进去一阵乱打,逮住了姓张的少年,反绑双手开始“拷问”。110民警到了门口,范老汉拒绝开门,扬言要亲手“处决”张某,隔着一扇门和民警对峙了两个多小时。民警最后强行冲进去才把人解出来。洋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法院判了拘役四个月。

范老汉开门那一瞬间的身份是盗窃受害人,两个多小时后门被撞开,范老汉的身份变成了非法拘禁的被告人。中间没有发生别的,只是范老汉决定那扇门由自己来守,不让外面的人进来。

汨罗的徐某把这条线推到了尽头。2014年9月6日凌晨两点,刘某某撬徐某家的门,被徐某当场抓住。徐某和赶来的八名村民把刘某某带到地坪,绑在电线杆上,用刘某某自己带来的老虎钳夹大腿,皮带和竹棍往腿上抽,水瓢舀水往身上泼。

刘某某在被打的过程中说过自己有心脏病,没有人停下来。凌晨五点,人死了。法医鉴定写得清楚:重症冠心病突发、心脏骤停是死亡主因,捆绑、泼水、殴打、恫吓是次因,生前损伤属轻伤一级。

九名被告人赔偿十五万元,取得谅解,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其余八人分别获缓刑。从凌晨两点抓到人,到五点人抬到路边,三个小时里没有一个人拨出那通报警电话。村长是在人已经不行了之后才被叫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给了公民扭送权,对象是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扭送的核心在“送”,在于把人交给能处理的人,不在于把人留在自己手里处理。《旧唐书》里有一句话: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鹅主人的绳子、王玉明的树、范老汉反锁的门、徐某地坪上的电线杆,起点都是“怒”,终点却一个比一个远。抓住之后的那几分钟、几小时,才是真正分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