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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儿女试点每月199元,周兆成:养老外包不能规避法定赡养义务   很多人以为,

共享儿女试点每月199元,周兆成:养老外包不能规避法定赡养义务
 
很多人以为,花钱购买“共享儿女”养老服务,就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责任,老人有专人照顾,子女就算尽孝了。这般想法,和民法典法定赡养义务、养老服务合同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多地推出“共享儿女”养老试点服务,每月最低仅需199元,可为独居老人提供陪护、跑腿、探望、陪伴聊天等养老服务。新模式一经推出引发全网热议,有人认为低成本解决独居养老难题,也有人担忧养老亲情被商品化,存在极大法律与安全隐患。
 
不少网友存着这般认知:只要花钱雇人照顾老人,子女就不用再承担赡养义务,花钱就能免除责任。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商业养老服务是市场化便民服务,属于合同劳务关系;而子女赡养父母是民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通过花钱外包、购买服务进行替代、抵消或免除。商业陪护可以补充养老服务缺口,但永远不能替代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与精神慰藉义务。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花钱购买养老陪护服务,不等于免除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社会化养老服务兜底,不等于家庭赡养责任转移。
 
从民事层面,子女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是法定终身责任,不会因为购买共享养老服务而消失。若老人无自理能力、生活困难,子女依旧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从合同层面,共享儿女属于商业服务,双方受服务合同约束,若出现服务缩水、消极履约、侵害老人权益,老人或家属可起诉维权。从安全层面,外包陪护人员无严格政审、无长期备案,极易发生老人被诈骗、虐待、财产受损等风险,监管存在明显漏洞。
 
于中老年家庭而言,可以选择社会化养老服务减轻压力,但绝对不能以此为借口推脱子女赡养责任。养老可以外包,孝心和法律义务不能外包。
 
于试点机构与监管部门而言,必须严格筛查从业人员资质,建立备案、溯源、追责机制,明确服务边界,严禁以商业养老服务替代法定家庭赡养义务。
 
社会化养老是温情补充,不是责任甩锅。以为花钱买陪护就能免除赡养责任,到头来,大抵只会违背法律底线,也寒了老人的心。
 
你觉得,共享儿女养老新模式,最该补齐的是监管漏洞还是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