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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上午刚查出来怀孕,下午过马路时就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司机全责。担心会对胎

北京,女子上午刚查出来怀孕,下午过马路时就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司机全责。担心会对胎儿有影响,女子多次去医院检查,事故20多天后被确诊胎停,女子无奈做了手术。事后,女子认为车祸是导致胎停的主要原因,于是将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可保险公司始终认为女子就是讹人,胎停是女子自身问题,和车祸没有关系。法院这样判!

张某有一段时间出现了浑身乏力、呕吐等情形,想起来自己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来月事了,于是便来到医院一检查,发现自己果然怀孕了。

初为人母,张某内心充满欢喜。虽然才刚刚被检查出来怀孕,张某已经非常期待和宝宝见面的那一刻了。

可就在张某检查完当天下午1点左右,张某正常步行穿过马路。

就在这个时候,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正好经过这里。由于刘某疏于对行人的观察,当他看到正在过马路的张某时,两人之间的距离已经相当近了。

刘某根本来不及踩刹车,小轿车就这么直接将张某撞倒在地。

张某只感觉自己浑身上下的骨头都位移了位,疼得根本动不了。被送到医院一检查,全身多处浅表受伤,左髋部严重压痛,且伴有盆腔积液。

警方介入之后,判定刘某全责。

张某根本不在意是谁的责任,她最在意的是肚子里面的孩子。担心孩子会受到影响,在发生事故之后,张某多次来到医院进行复查,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保胎。

张某天天提心吊胆,生怕出现什么意外。可就在事故发生20多天之后,张某像往常一样进行复检,结果发现胎儿已经停止发育了。

虽然内心悲痛万分,张某无奈接受了流产手术。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张某的精神受到很大的影响,终日郁郁寡欢,而造成这一切,就是因为那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车祸。

事后,张某鼓足勇气,将刘某以及所属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5万余元,外加3000元精神抚慰金。

可是在庭审时,保险公司的态度很强硬,坚定的认为张某就是讹人。

根据张某早前产检的记录,胎停大概率是因为胚胎自身染色体异常,这跟车祸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法院认为,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刘某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结合事发后医院的病例以及事故时间。认定车祸造成的外伤以及对张某的惊吓是导致胎停的重要诱因,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3113.89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宣判之后,很多人都认为判的太少了。作为一个母亲,上午刚确认怀孕,下午就被撞了,20多天之后孩子就没了。

这种从云端跌到谷底的落差,1.3万根本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

不过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胎停的原因在医学上本来就很复杂,胚胎染色体异常是常见的因素,车祸出现的撞击以及惊吓是重要的诱因。

可这里的诱因要想转换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必须要有足够的医学证据作为支撑。法院最终判了1.3万,已经是最大程度上的为张某考虑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