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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差评赔了4000元,这次长教训了!桂林,女子住酒店,让保安帮忙停车。保安下车

一条差评赔了4000元,这次长教训了!桂林,女子住酒店,让保安帮忙停车。保安下车开门时,女子感觉车门碰到了护栏,车门被撞出针眼大小的黑点。女子被气坏了,要求酒店赔偿。酒店想花钱息事宁人,提出免掉当晚的房费,可女子不干,在订房平台上发差评“酒店停车位太垃圾了”、“没有诚信”。酒店一气之下把女子给告了,法院这样判!

郑女士去过桂林旅游,通过订房平台提前订了一家酒店,等郑女士开车来到酒店的时候,天色已经黑了下来。

因为酒店是立体车库,在车位旁边都是栏杆。郑女士担心自己停不好,于是便让保安代劳。

保安把车停好之后,可就在下门开车的那一下,郑女士明显感觉车门蹭了一下旁边的护栏。

这可把郑女士给心疼坏了,赶紧拿出手机照了照碰撞的位置。可是由于当时天色已经太黑了,郑女士当时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于是便让保安走了。

过了一晚上,郑女士还没忘了这件事,一早就过去看自己的车,结果发现门边上有一个小小的划痕,于是便拍照并联系酒店前台,要求酒店给赔偿。

酒店接到郑女士的诉求之后,赶紧到现场查看,发现郑女士的车门上确实有一点划痕,不过那点划痕非常不明显,大小仅仅约针头一般,如果不仔细看的话,还真发现不了。

可这也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疏忽,给郑女士造成了困扰。再加上酒店本来就是服务业,实在没有因为这点小事而影响了酒店的声誉,于是便想着掏点钱息事宁人,提出免掉郑女士当晚的房费。

可郑女士听完不乐意,先是报警、打12345进行投诉,可关于赔偿的事情始终没有谈拢。

无法释怀的郑女士,又登上订房平台,直接给酒店一个差评,还提醒游客来桂林千万不要住这家酒店,酒店停车位太垃圾了,毫无诚信可言。

服务行业最看重的就是声誉,郑女士在订房平台给的差评,会直接给有订房需求的游客带来错误的判断。为了恢复声誉,酒店直接把郑女士给告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郑女士郑女士所谓的那条划痕,在普通光线下基本上看不见,还得找特定的角度打强光才能勉强瞅见一个针尖大的黑点。而且郑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黑点就是保安开门那一下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当中,郑女士作为消费者,确实有评价酒店服务的权利。不过,她所有的言论必须是基于查证属实的事实,而非自己个人主观的判断。

郑女士在订房平台给酒店的差评已经超出了对服务体验的客观描述,对酒店进行了贬损性的评价,法院认定是侵权。

综上,法院判决郑女士在订房界面挂致歉声明7天,并赔偿酒店3000元经济损失以及1000元的律师费,一共4000元。

一个针尖大小的黑点,让郑女士付出了4000元这个代价,这一波操作,郑女士简直是亏大了。

而问题的根源在于,郑女士实在太贪心了,酒店已经提出给她免一天的房费,可郑女士还是不满足,一定要让酒店赔偿。可最后的结果呢?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