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飞蛋打!”四川绵阳,女子手机丢了,急的不行,用母亲手机打通了,一男子接电话说:拿200元保管费就还给你。女子让他放小区门卫、拍照,然后给他转钱。谁料,男子说啥不同意,说晚6点不赚钱就摔了手机。女子只好再和他商量,男子改了主意亲自送。万万没想到,中途他把手机弄丢了。女子气毁了,让他赔偿,双方协商失败。女子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500元。法院判决结果一出让人意外。
2026年6月,张女士出门忙活,到店里之后猛然发现,自己的手机弄丢了。手机里全是重要东西,她当时急得团团转。
慌乱之中,她赶紧拿妈妈的手机拨打自己号码,没想到电话打通了。
接电话的是一位何先生,他说手机是在张女士小区捡到的,还主动联系归还,本来这是好人好事。
可谁也没料到,这好事硬是让何先生自己给办变味了。
两人加了微信商量如何还手机,何先生直接张口,要张女士拿200块钱保管费加跑腿费。
说实话,失主愿意给辛苦钱,这是情理之中。
张女士也不是抠门,她只是觉得不太稳妥,因为自己当时离小区足足20公里,来回特别远。
她就和何先生说:你直接把手机放小区门卫室,拍张照片,我立马给你转钱,这样省事又安全。
结果,这么两全其美的办法,何先生愣是不答应。
谈不拢就算了,他还直接放狠话威胁张女士:六点之前不给我200,我直接把手机扔了!
张女士一看何先生的态度又强势又霸道,心里特别不舒服。
何先生一开始捡到手机,心里可能想着,我帮失主送过去,跑一趟不容易,要点辛苦钱理所应当。
他把这件事当成一笔买卖,觉得手机在自己手里,主动权就在他这边,所以敢开口要200块,还拿扔手机吓唬对方。
两边僵持不下,何先生最后一拍胸脯:行,我骑车亲自给你送过去!
眼看这事马上就能圆满解决,谁能想到,离谱的一幕发生了。
何先生自己送手机时,结果一不小心把捡来的手机给弄丢了,这下彻底找不回来了!
一台手机,没丢在路边,没丢在家里,偏偏丢在他送还失主的路上。
何先生只盯着自己能拿到的好处,却没掂量自己身上的责任。他高估了手里这份“筹码”,觉得捡到东西就能拿捏失主,最后贪心加上大意,反倒给自己惹祸上身。
得知手机丢了,张女士彻底无语了,我手机好好的,你捡到不还就算了,还要高价跑腿费,最后还把我手机弄丢!你必须要赔偿。
两人私下协商赔偿彻底谈崩,张女士一气之下直接起诉到法院,一开始要求归还手机,后又改为索赔1500元购机费用。
通常来说,何先生捡到手机,本来是好事,法律允许他要点油费、跑腿费这种真实花销。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他张嘴就要200块,还威胁不给钱就扔手机,属于漫天要价,恶意胁迫,法律根本不认可。
最关键的一点,何先生自己作死把手机弄丢了。
法律规定,只要是你捡到的东西,没交到失主手里,没上交之前,你就得负责保管。
因为自己马虎,不上心把东西弄没了,就是重大过失,必须照价赔偿。
最后法院结合手机折旧、使用时长,调解判定:何先生当场赔偿张女士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