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历史上今天: 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

历史上今天:

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中发〔1985〕21号),针对当时农村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作出专项部署。

这一通知出台的直接背景,是尽管中央此前已“三令五申”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在持续增加。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缴集体提留本是必要的,问题在于此外还要承担名目繁多的摊派款项。有些地方摊派项目多达几十种,人均负担十几元至几十元,再加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已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

通知中有一个关键判断: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基于此,通知要求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彻底检查,并且“最近几年内应每年清查一次”。

在具体措施上,通知要求建立控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筹集和使用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规定筹资范围和限额,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同时,针对当时最突出的问题,通知逐项作出限定:严控“集资”“赞助”“捐献”并禁止摊派指标;大幅压缩民兵训练规模;民工建勤不得超过国家限额;农村教育集资要量力而行、讲求实效;除县和县以上政府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或手续费;行政和事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应无偿或低偿,不得强制农民接受;禁止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以及报刊订阅不得强行摊派等。

这份通知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央层面系统治理农民负担问题的一份标志性文件,它将“乱派款、乱收费”从一般性工作要求上升为需要逐级检查、逐年清查的专项任务,也为后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提供了政策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