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尹锡悦内乱案二审庭审举行,韩国特别检察组当庭再次向法庭提出,请求判处尹锡悦死刑。
该案一审阶段,特检组同样求刑死刑,法庭最终认定内乱罪名成立,判处尹锡悦无期徒刑。特检组提起抗诉,主张一审未能充分厘清犯罪目的与危害,量刑偏轻,韩国长期不执行死刑的惯例,不能成为拒绝适用该最高刑罚的依据。
在韩国特殊的司法现实之下,死刑与无期徒刑的实际关押状态相近,但二者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分。
依照韩国法律,无期徒刑仍存在减刑、假释、总统特赦的空间,死刑判决一旦生效,相关途径会被严格限制。
韩国政坛素来有卸任总统获刑后特赦出狱的先例,李明博、朴槿惠都在定罪服刑后,依靠特赦恢复自由,这套模式已经延续多年,也引发各界对司法沦为政治博弈工具的质疑。特检组坚持求刑死刑,核心的考量,是从法律层面压缩未来特赦的可能性。
韩国自 1997 年后便没有实际执行过死刑,属于事实上停止执行死刑的国家,即便法庭宣判死刑,也不会交付执行,更多是一种带有强烈象征意义的量刑。内乱罪作为冲击宪政秩序的重罪,检方希望通过求刑死刑,明确该罪名对应的最高代价,向社会传递维护宪政框架的信号。
长久以来,韩国政坛形成一套引人讨论的循环,总统任内掌握巨大权力,卸任之后往往面临司法清算,不少人又会在之后迎来特赦。
全斗焕、卢泰愚等前领导人都走过相似流程,特赦逐渐被外界视作政党之间达成和解的政治筹码,削弱了司法判决的稳定性。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应当把内乱这类重大危害宪政的罪行,排除在可特赦范围之外。
但这套设想本身存在局限,死刑判决的威慑更多停留在符号层面,无法单靠一次量刑改变韩国政坛长期的结构性矛盾。
二审尚未宣判,保守阵营、进步阵营对此分歧巨大。不管最终是维持无期,还是采纳检方诉求判处死刑,都难以单独打破总统权力边界、司法追责、特赦机制交织形成的困局,韩国宪政层面的争论,还会持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