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喝完酒后,花569买了个按摩套餐,谁知按着按着,男子睡着了,他迷迷糊糊,突然感觉下身一凉,男子惊醒,发现技师正对他做不正当服务,男子急了,立刻喝止,他越想越气,男子汉大丈夫竟然这样失去了清白,男子质问技师,为啥要不检点?技师说了,500多元套餐本来就含这个项目,男子报警,店里愿意赔偿7000元,男子拒绝,不赔他5到7万,这事没完!
曾先生去眉山仁寿出差,10月27日晚上,他陪客户喝了点酒。
他喝完酒后,疲惫不堪,就想找个地方放松放松。
凌晨1点,他在一家按摩店点了569元的套餐,页面写的是养生项目。
他直接躺平,就想舒舒服服的睡上一觉,不大一会,一位女技师就来了。
技师手法纯熟,不断在他身上熟练的按摩,按着按着,曾先生酒劲上头,不知不觉就睡的迷迷糊糊。
他睡着睡着,突然感觉一阵冰凉,曾先生猛地惊醒,睁眼看见技师姜某正往他身上某部位涂润滑油。
他又惊又怒,当场叫停,质问对方要干什么。
姜某说了,500多元的套餐里本来就包含这项服务,曾先生急了,他本来是为了放松,他要的都是正当的服务。
在他看来,自己点的是正规按摩,是技师趁他睡着,擅自加了这种不正当项目。
他气的火冒三丈,这跟被侵 犯了没啥区别,他一个大男人竟然被人做了这样的事情。
他立刻报警,民警到场取证后立案,对技师姜某以涉嫌 m y 开展调查。
第二天派出所给双方组织调解,按摩店愿意给曾先生赔偿七八千元。
可曾先生没同意,开口要5万到7万元,没这些钱,坚决不肯了结。
双方卡在钱上,曾先生气不过发到了网上,在曾先生看来,店里的服务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根本就是不正当服务。
他经此一劫,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因此,店里给他的赔偿必须在5万到7万之间,才能弥补对他的伤害。
记者联系了店里,经过了解,这569元的项目,包含了芳香,鹉,意境,暖·阳等服务。
前台告诉记者,说姜技师已经离开店里了,再没来上班了,至于去哪里了,前台也不清楚。
店长接到记者的电话,恼羞成怒,电话里直接发火:“关你 Pi 事,你给我 G 开!”
而那家店的团购套餐,还照常挂在平台上正常售卖。
那么技师姜某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 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曾先生睡着时没有感知,也没有能力说“可以”或“不可以”。
姜某趁曾先生睡着时做不正当服务,行为的实质就是 猥 亵。
她事后说套餐里本来就含这项服务,这句话不能把越界 行为变成合法服务。
同意必须是清醒自愿和明确的,至于套餐页面写什么,代替不了曾先生本人的当场同意。
那么曾先生开口要对方赔偿5到7万算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关键,不在于要多少钱,在于有没有权利基础,有没有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去要钱。
曾先生的身体权自主权确实被侵 害了,他有索赔的资格,并不是凭空编一个理由去要钱。
至于索要的赔偿过高可以协商,可以减少,但不会反过来把索赔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真正要警惕的是,有没有拿不给钱就曝光你,或者不给钱就让你开不成店来威胁对方。
曾先生没这么做,他只是报警,不接受调解,把经历发到了网上,他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没有勒索对方。
另外,按摩店也有责任,因为店里对客户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姜某是店里的技师,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做出了不 正 当 服务,侵害了消费者,店方没尽到管理义务。
再加上店长接到记者电话直接开骂,技师离岗,套餐照常挂着卖,这些事实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店里的管理出问题了。
因此,曾先生完全有权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案件还在继续调查。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