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一女子,跟情夫一起生活 22 年,53 岁打算回原来的家,陪老公安心养老。她按下了门铃,开门的是个四十来岁的妇女,手上拿着锅铲,上上下下打量着女子,问她你找谁?女子说,我找老刘,这是我家。那妇女对屋里说,老刘,有人找。老刘出来,看见女子,说,你咋来了?女子说,我回来养老。这时,儿子也出来了,30 来岁,壮得跟头牛似的,他没叫妈,而是问她,你咋来了?此时,妇女叫她进去说,别站门口。女子进去,想去厨房帮忙,妇女挡着不让她动,说,你坐,你是客。女子说,我回来养老,这房子有我的一半。老刘说,你走了 22 年,户口都迁走了,还回来干啥?女子说,我没跟你离婚,这房就是我的。老刘说,法院判了,公告离婚,你人找不到。儿子说,你生了我,你养过我吗?我发烧的时候你在哪?我上学的时候你在哪?女子说她是没法子才走的,你爸喝酒打我,我才跟别人走的,可我生了你啊。儿子说,生我不如养我,我妈是她。小姑子送饺子来了,看见她,说,嫂子,你可算回来了,回来干啥?我哥刚过几天安生日子。女子说,你哥找女人就是安生。小姑子说,人家领证了,合法夫妻。女子问小姑子,那我算啥?小姑子说,你算前妻。女子要在这里住下,前夫和儿子都不同意。妇女说,你先去旅馆住,明天再说。女子不住旅馆,就要住这屋。老刘说,你再闹就报警。
看了这件事,我想说,这名女子离开家庭 22 年,当年因遭家暴出走值得同情,但长久抛下丈夫幼子,未尽妻子、母亲责任,早已缺席家人漫长的生活。前夫经公告程序离婚,又与现任合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房屋也不再属于她。她仅凭生育事实和旧时记忆,想回来分房养老,情理法理都站不住脚。
儿子心中积满多年缺失母爱的委屈,认可陪伴长大的继母;前夫一家已经重建安稳的家。生育不等于尽到母亲义务,亲情需要陪伴滋养,不是一纸曾经的身份就能随意索取晚年归宿。感情和家庭一旦长久缺位,很难凭着一句归来,抹平二十多年的隔阂与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