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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为什么骨头硬?经济独立给了他底气!鲁迅当年薪资水平远超常人,1912 年初入

鲁迅为什么骨头硬?经济独立给了他底气!鲁迅当年薪资水平远超常人,1912 年初入教育部,初发津贴 60 大洋,在当时的北平,这笔收入足以保障他不必为生计向强权低头

1925年10月16日,鲁迅写了一份交给平政院的互辩书,专门谈到自己身上的两重身份:在教育部是官员,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是教员。教育总长章士钊指责他违抗部令、参加校务维持活动,鲁迅则要求对方说清楚,他究竟在教育部违反了哪一道职务命令。

两个月前,章士钊已经呈请段祺瑞免去鲁迅的教育部佥事职务。
8月14日,免职令发表。鲁迅已在政府部门供职十三年多,享有荐任文官的正式待遇;章士钊掌握教育部行政权,免职又得到段祺瑞批准。

鲁迅没有撤回对学生的支持,8月22日把教育部告到平政院,月底交了三十元诉讼费。
这份官职的收入相当可观。1912年,鲁迅进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5月随机关迁到北京。那时官制未定,5月30日领取津贴六十元。8月正式任佥事,兼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后来薪俸逐步提高,到1916年每月三百元。

在教育部几十名职员中,拿到同一档薪水的人并不多。他经手的事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和文艺工作,业余还购书、搜集碑帖、研究中国小说史。

鲁迅也有一笔不小的家庭账。1919年买下北京八道湾的院子,房款三千五百元,修缮、税费还要另算。积蓄、出售绍兴旧宅所得拿了出来,仍向朋友借钱。1923年,他又买下西三条的住宅,迁出八道湾,翻修房屋增加开支,母亲等家人的生活也要由他承担。

最麻烦的是,官俸虽高,未必按月发。
1921年,教育部名义上应发给他三千六百元,日记记下的实收却只有二千五百五十元。他到午门索过薪,也向朋友、钱庄借过钱。那年六月,领到拖欠的一、二月薪水六百元,当天就还给钱庄二百元本金、六元利息,还支付了煤钱和赈灾捐款。

到了年底,六月的工资仍只拿到三成。

从1920年开始,鲁迅在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等处兼课。
学校支付的课酬远低于教育部俸禄,有时同样拖欠,却多了一条谋生渠道。

1923年12月,他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讲《娜拉走后怎样》,说:“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他讲女子离开家庭之后如何维持生活,也说经济自由无法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全部牵制。

1925年,女师大校长杨荫榆宣布开除许广平、刘和珍等学生,校内冲突加剧。5月27日,鲁迅与其他教师在《京报》联名发表宣言,支持学生。双方争执从校长的处分扩大到学校应由谁主持,教育部开始直接介入。

8月10日,教育部下令停办学校,随后派人接收。师生组织校务维持会,鲁迅参与其中。失去官职后,他仍然讲课,9月起先后到黎明中学、大中公学、中国大学任教,年底又参与编辑报纸副刊。那一年他记明数额的兼课收入约六百九十元,其中一部分还是过去拖欠的课酬。家用和债务并未随免职令一起消失。

平政院是当时专门受理行政争议的机构。
9月12日,平政院决定由第一庭审理鲁迅的起诉。双方先后提交诉状、答辩书和互辩书,争论集中在职务命令与文官惩戒程序。

章士钊在答辩中强调学校局势紧急,怕其他官员效仿。按照当时的文官惩戒制度,主管官员认为属员应受惩戒,须先交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审查。章士钊却主张先免职,随后补办手续。鲁迅在互辩书中坚持,校内教员参与校务不等于教育部官员违抗职务命令,处分还须有事实与合法程序。

1926年3月23日,平政院裁决撤销免职处分。裁决指出,教育部未证明鲁迅抗令,而且绕过了惩戒程序。月底,政府发出训令要求教育部执行。此前教育部还曾提出让鲁迅另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助理员,鲁迅没有接受,继续要求撤销原处分。

女师大的校务争执没有由这份裁决一并解决,旧欠工资也没有马上结清。同年7月21日,鲁迅从教育部领到九十九元,竟还是1924年2月的一部分薪水。

一星期后,他收到厦门大学四百元薪水和一百元旅费,赴厦门任教。此后又到广州中山大学,1927年迁居上海。他还接受蔡元培主持的大学院特约著述聘请,按月领三百元报酬,同时从翻译、著作出版取得收入。

1930年,领取这笔报酬的鲁迅参加了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继续公开批评国民党政府。

1929年,北新书局拖欠版税,鲁迅请律师交涉,双方议定把一万八千余元欠款分期偿付,并在出版物上使用版税印花,以便逐册核算。

1931年底,教育部裁撤特约著述员报酬。
1932年3月2日,鲁迅写信给许寿裳:“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又写道:“现北新书局尚能付少许版税,足以维持,希释念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