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工伤?”重庆,女子在公司食堂打饭,男科长在她身后,突然掀开她裙子,她感觉到大腿被摸了。她委屈报警,可食堂里面没有监控,警方以没违法事实终止调查。但这件事给女子造成巨大心理创伤,确诊重度抑郁。她申请工伤却遭驳回,女子不服气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一出令她崩溃。
喻女士是重庆一家单位的在岗员工,平时负责护理、院感相关工作,没想到,遇到的男领导让她崩溃。
2025年6月19号中午11点多,正是午休饭点,喻女士忙完手头工作,去单位食堂打餐吃饭。
喻女士也没料到,单位总务科的李科长,突然从她身后动手,直接掀开了她的裙子。
喻女士吓得花容失色,明显感觉到对方的手碰到了自己右腿,她又羞又怕,整个人都傻了,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到自己身上。
事发当天下午,喻女士果断报警。
她当时出于别闹得太难堪的心理,只要求李科长书面道歉,一分钱赔偿都没要。
提醒大家,这种事事发当时不报警,不能保留证据,就难处理了。
可是事情发生后,喻女士越想越憋屈,一想到李科长的双手摸到了自己的腿上,心里头又膈应又难受。
随后,她又向派出所申请立案调查对方猥亵行为。
可惜的是,食堂内部没有监控,取证困难,最后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案件调查。
可自从经历了理科生掀裙子的事后,喻女士的心态彻底的崩了,从事发后没几天,她就开始整夜失眠、心慌焦虑,根本没法正常生活工作。
后续,她多次就医,最后确诊重度抑郁发作,还专门住院治疗20多天,她的身心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喻女士觉得,自己正常上班,就因为上班期间在单位被领导骚扰,硬生生憋出重度抑郁。
喻女士觉得自己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的伤害,完全符合工伤标准。
于是,喻女士在第二年年初,正式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结果人社局直接驳回,认定不属于工伤。
喻女士不服气,接连打到一审、二审。
喻女士觉得自己太冤了,在单位食堂、上班时间段,被领导掀裙子骚扰,之后憋出重度抑郁症,怎么能不算工伤?
但法律认定工伤只看一个核心:是不是因为干活、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这次事情的本质是,虽然事发地点是单位食堂,时间也在工作时段,但喻女士当时是打餐就餐,并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
李科长骚扰喻女士,也不是因为她工作没做好,或者是履职冲突,纯粹是领导个人品行恶劣,恶意冲她耍流氓。
工伤管的是,工作导致的伤。
李科长对于喻女士进行职场骚扰,人格侮辱,恶意欺负,属于个人侵权伤害,不属于工伤理赔的范畴。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喻某的诉讼请求。
喻女士继续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句大实话,喻女士的遭遇不算工伤,也不代表李科长没过错!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 骚 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李科长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 性 骚 扰,已经违法。
但食堂里面没有监控,证据不够,警方没办法给他治安处罚,没法认定猥 亵。
简单说,民事这块,喻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李科长,要求他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还要赔礼道歉。
工伤走不通,民事维权照样能讨回公道,绝对不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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