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怎可双标待客?
法院一句话,柜台上那块牌子尴尬了!
湖北严先生在某银行存款时,交给银行职员现金2500元。 银行职员输错了数字,存2500元变成了25000元,
天降横财能拿走吗?
多出来的22500,怎么办?严先生疑惑了。
他盯着柜台上那块牌子:"离柜概不负责"。
心想:少找我钱,你概不负责;多存我账上,当然也是概不负责,这道理应该是一样的。
于是他不退了。
银行却一纸诉状把他告了。
法院判得干脆:还。
理由更干脆:"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单方面写的格式条款,自己免责、限制别人权利,法律上根本不算数。
那我就纳闷了:
既然不算数,银行柜台上凭什么还天天摆着?吓唬谁呢?
你要是严先生,这钱你退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