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人在某鱼上贩卖姆巴佩那句侮辱我们领袖的话:这商业嗅觉和执行力确实令人惊叹,可靠卖这种话发财,你觉得合适吗
10 月 26 日,姆巴佩在一次采访里,说了一句侮辱我们领袖、侮辱我们国家、侮辱我们中国人的话。
三天后,10 月 29 日,就有人把这句话挂到某鱼上卖了。
从看到,到想到,到找到货、拍图、上架、定价,三天办完。这个速度,说实话,不少做正行的人都赶不上。
嗅觉是真灵。这件事全国人民都在看,肯定有人去搜,他先想到了。词用哪些能搜到,价定在几块到几十块,既能卖出去,又不至于太扎眼,这些他都算过。
这份本事我认。承认这个,后面的话才站得住。
但这件事不对。
不是“不太合适”,是不对。
这句侮辱我们的话,侮辱的不是某一个人。是我们的领袖,是我们的国家,是我们的同胞。这不是玩笑开过头,这是越了线。
再说那个道歉。
据报道,27 日他回应了,原话是“言论绝非我的本意,我真心道歉”。
这句话我翻来覆去看了几遍。
真不真心,不看用了几个形容词,看一件事:有没有把说错的话,按它本来的分量说回来。
如果真觉得错了,该说的是什么?
应该说清楚,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也是世界各国人民所尊重的伟大领袖;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伟大的中国万岁。
这才叫把话放回原位。
一句“绝非本意”,一句“表达不当”,把责任推给“被误解”,这不叫道歉,这叫想过关。
何况这个道歉来得为什么这么快。品牌解约,央视停播,代价来了。不是想明白了,是算明白了。
所以我的态度就两句,不绕:
那句话就是错的,这种道歉我不接受。
但就算这句话是错的,也不能拿它去赚钱。
别人侮辱我们,我们把这种侮辱做成商品,转手卖给自己的同胞。这条链子里,最后数钱的是谁?
立场和生意,不能混在一处。
有人会说,不就是卖个截图吗,能有多大事。
事不小。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在信息网络里刊载侮辱内容的规定,这类行为可以处拘留并处罚款。条文原文我这回没核准,条号不点,但指向是明确的。
如果贩卖的时候还配上煽动性的话,性质要往上走一档,那就碰到《刑法》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那一条了。
网络传播不是“说一句就完了”。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里有个口径:同一条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可以认定“情节严重”。这个口径是对诽谤类案件的,侮辱类不完全套用,但它说明一件事:转发多少、看过多少,是会被拿来算的。
还有两条更直接的。平台对涉政、涉侮辱的内容有禁售规定,封号、扣保证金、撤销交易,都是常见后果。再就是所谓“原话”,如果是拼的、编的、掐头去尾的,那就是虚假宣传,买家可以要求退款。
赚的是几十块,担的可能是另一个量级的责任。
说到底,真正的反击不是把这句侮辱我们的话倒卖一遍。
是不买,不传,不靠它赚钱。
让这种话在我们这儿没有市场,比骂一万句都管用。
本文中姆巴佩道歉内容据公开报道转述;所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原文未取得,文中只述规范要旨,不点条号;文中不描述、不复述涉事图片与言论内容。本文为评论,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