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是某制冷设备企业的招聘专员,突遭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要将她调去车间当生产工。女子不服,可提出异议的第二天,打卡权限被关闭,她坚持到原岗位上班,主管搬走了她的电脑,同事集体把她当“空气”,一个星期后,公司重新以“未到新岗位报到”认定她旷工,她开除。女子气坏了,直接申请仲裁,仲裁庭审理后一锤定音:这是“软裁员”!
据报道,沈女士在合肥一家制冷设备生产企业做招聘专员,日常工作是发布岗位、筛简历、约面试,和车间一线操作工本来是两条互不搭边的线。
她手上还压着几个没招满的岗位,以及一批正在跟进的候选人,工作节奏一直由自己排定。
2026年2月底,主管把她叫到一边,说她业绩不达标,公司打算安排她转到车间做生产工,当场出具了一份《调岗通知书》。
沈女士心里直犯嘀咕,公司从头到尾没有成文的考核细则,对照下来她的业绩也排不到末位。
加上这两年企业效益下滑,她隐约听说前后已有员工被劝退,这份调岗通知怎么看都不像是正常的岗位轮换。
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她照常到岗,却发现部门已经关掉了她的打卡权限。
她先咨询律师朋友,随后向公司递交了《单方面调岗决定异议声明书》,白纸黑字写明自己不接受这次单方调岗。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随后找她谈话,口径却变了,说调去车间并不是下车间干活,而是做员工关怀工作,薪酬待遇维持不变。
沈女士当即要求公司出具书面回函,把新岗位的工资、绩效、社保逐项写清。
谁料这位负责人态度陡然转冷,直言让她尽管去申请劳动仲裁,不必在公司耗着。
她没有自己收拾东西走人,照常到原工位上班。
考勤系统进不去,她就用水印相机拍照,逐日记录到岗时间和画面。
连座位上的工位牌,她都一起拍进照片里,免得日后说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出勤。
岂料公司的动作步步升级。
主管径直走到她工位,把办公电脑搬走。
她此前已经谈妥、准备入职的新人,也被挡在门外不予录用。
身边同事见状纷纷回避,开会、吃饭都把她晾在一边,人人装作看不见她。
她憋不住旁敲侧击问主管,这样做到底是不是想逼她主动辞职。
主管只称自己做不了主,言语间透出几分无奈,可手上的动作却没有半点松动。
她就这么在原岗位坚持上班约一周,不料等来的不是台阶,而是一份《旷工通知书》。
公司认定她没有到新岗位报到属于旷工,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把她开除出局。
丢了工作的沈女士随即走上维权路。
公司在程序上一再拖延,要么拒收开庭通知,要么卡着最后一天才提交答辩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原定2026年5月27日开庭,硬生生推迟到2026年6月15日。
双方在仲裁庭上各执一词。
公司一方主张,调岗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员工拒不到岗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沈女士一方则指出,调岗从未协商一致,电脑被搬走、打卡被关闭,公司连最基本的劳动条件都没有提供,开除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沈女士支付赔偿金。
此外,公司还要另行支付她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出来的相关赔偿。
裁决作出后,公司并不服气,依法提起诉讼,双方进入新一轮拉锯。沈女士反复诉说自己身心疲惫。
为了守住一份本来合理的工作,她耗进去的时间和精力,远超当初的预料。
有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
除员工严重违纪等过失性情形外,其余情形都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正当理由却强行解除合同,就构成违法解除,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
法学学者也点明,调岗、降薪、加重考核本质上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协商一致。
擅自架空岗位、撤销打卡权限、撤走办公设备,都有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嫌疑。
类似的纠纷并非只有这一起。
2026年1月公开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工程师被公司要求调岗后坚持在原岗位出勤。
公司同样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定解除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可见裁判口径并不偏向谁,只看调岗是否合理、过程是否协商一致。
难点在于取证。
这类手段拆开看,每一步都能包装成正常管理,拼在一起才看得出逼人离职的意图。
工作群记录、考勤数据、电脑资料随时可能被清理,普通员工很难完整保存下来,不少人熬不到裁决落地,便先一步认了。
回过头看,这家企业的算盘打得很明白,不主动开口辞退,就能省下一笔补偿,可法律并没有给这种迂回排挤的方式留出空子。
岗位可以协商调整,把人一步步逼走的做法却明显越界。
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书面通知这些材料,在职时就应当留个心眼。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