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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学院教授刺死持凶器儿子获刑4年,大法院裁定“不构成正当防卫”】#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60多岁的医学院教授在与持凶器施暴和威胁的30多岁儿子搏斗过程中将儿子杀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已确定。大法院认为,儿子先殴打父亲是事实,但考虑到金某对已停止施暴的儿子积极发动攻 ​

【韩国医学院教授刺死持凶器儿子获刑4年,大法院裁定“不构成正当防卫”】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60多岁的医学院教授在与持凶器施暴和威胁的30多岁儿子搏斗过程中将儿子杀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已确定。大法院认为,儿子先殴打父亲是事实,但考虑到金某对已停止施暴的儿子积极发动攻击,因此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据法律界29日消息,大法院3部(主审法官严相弼大法官)于本月1日对因杀人嫌疑被起诉的A某(64岁)维持了上述原审判决,并予以确定。

据调查,医学院教授A某去年9月在位于京畿道高阳的家中,因前来找自己的儿子施暴和威胁而与其搏斗,后用破碎的碗将儿子刺死,因此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A某与儿子关系疏远,除了通过妻子转交生活费外,平时没有联系。去年A某的妻子去世后,儿子一直对A某表达愤怒,主张“母亲是因为父亲才去世的,父亲想独吞继承财产”。

A某一直回避与儿子联系,但儿子在案发当天持凶器声称“要杀了你”,并持续了1个小时的殴打和威胁。A某随后与儿子搏斗,用熨斗两次击打其头部,用力压迫其颈部,然后用破碎的瓷碗碎片刺中其颈部致其死亡。

A某在法庭上主张自己没有杀人故意,自己的行为属于“刑法上不予处罚的‘不可罚的过量防卫’”,但原审未予采纳。

一审认为,在搏斗过程中,A某也积极攻击儿子,并利用比儿子有利的位置用身体压制、勒住颈部等,实施了超出单方面防卫的行为。此外,一审还判断:“被害人可能受到致命伤并导致死亡,这一点从一般人角度来看也完全可以预见,而作为现任医学院教授的被告人更应清楚。”

对于A某“如果没杀死儿子,我可能会死”的辩解,法院也表示:“这应理解为关于杀人动机的陈述,难以解释为没有杀人意图。”

不过,法院考虑到儿子实施威胁性殴打和威胁的情况下,A某因瞬间的恐惧感而感到威胁,并冲动、偶发性地实施了犯罪,以及被害人的唯一遗属——A某的女儿一贯明确表示不愿处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一刑期低于杀人罪法定最低刑有期徒刑5年。

继二审之后,大法院也认为上述判断没有错误,驳回了A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