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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个女诈骗犯温某,94年的,骗人判了5年加罚4万。结果判决一生效,她拿“我怀

云南这个女诈骗犯温某,94年的,骗人判了5年加罚4万。结果判决一生效,她拿“我怀孕了”当挡箭牌,2025年10月底开始监外执行,本来用到今年10月30号到期。结果到期前半个月,她又递材料:我又怀了。法院去医院复核,B超白纸黑字写着宫内早孕,10月27号直接发公示,继续让她监外待着。

程序上人家没毛病: 《刑诉法》265条就是写明了怀孕、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医院单子也在,检察院意见也问了,该公示的也公示了。所以法院这么批,挑不出硬伤。

但咱老百姓看着就是膈应。五年刑期呢,第一次靠怀孕躲进去,眼看要收监了,又“刚好”怀上,这时间卡得比闹钟还准。你说纯巧合?我嘴巴笨,反正我不信。法律这条规定的初心是护着胎儿和娃,不是给骗子发长期请假条。现在倒好,有人拿肚子当免罪符,生一个拖一年,再怀一个再拖一年,牢不用坐,娃生下来啥处境都不管,这哪是保护妇女儿童,这是糟蹋法条。

我个人觉得,法院别光看B超。是不是“卡点怀孕”、有没有恶意避刑,得查一查、写进裁定里。真要是故意拿怀孕蹭监外,刑期不该傻乎乎跟着顺延,至少等收监后把这段“钻空子时间”单独算账。湖北襄阳、山西晋城那边已经有检察院把连续怀孕避刑的给收监了,说明不是没法管,是愿不愿意较真。

温某这波继续放外面,合法归合法,合不合理大家心里有数。别让“怀孕”两个字,变成犯罪分子最稳的越狱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