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底线!一网友看到一件“天堂电视”的纸质祭品上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与张少华合作的电视剧剧照,被当做祭品焚烧,网友认为这是对两位已故演员的侵权行为,便将视频发布网上引发热议。记者联系高秀敏家属何庆魁,他对此连声叹息,非常气愤:祭祀怎么可以烧剧照呢?他不知谁做的,也不知怎么维权,觉得人都去世了,维权也没啥意思了!只希望活着的人应该尊重死去的人,给已故老艺术家多些尊重!网友:用作祭祀电视画面也没毛病,说明老百姓喜欢她们,总不能放广告画面吧?已故的人还有肖像权吗?
可最近曝光的一件事,让无数网友看完又气愤又寒心,商家为了牟利毫无底线,把两位已故老艺术家的肖像拿来肆意乱用,触碰了大众的道德底线。
10月27日,吉林一位网友偶然拍到一幕离谱画面,迅速在网上引发全网热议。
市面上出现了一款专门用来祭祀焚烧的纸质祭品,外观模仿电视机,名字标注着“天堂电视”。
这本是民间常见的祭祀纸制品,用来寄托哀思、缅怀先人,本身无可厚非。
可让人万万不能接受的是,这款纸电视的正面画面,竟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两人合作拍戏的经典剧照。
两位老演员已离世多年,生前兢兢业业拍戏,用一个个经典角色陪伴无数观众长大,给大家带来了无数欢乐和温暖,在观众心里一直备受敬重。
谁也没想到,多年之后,她们的影视剧照没有被珍惜缅怀,反而被商家随意印制在祭祀用品上,变成祭奠亡人的焚烧物件。
这名网友将此事曝光网络,网友们瞬间炸锅,纷纷吐槽商家太缺德、太离谱。
在大众认知里,把在世名人、已故艺人肖像印在祭祀祭品上,是非常不敬、极度忌讳的行为。
这不仅是对两位老艺术家的不尊重,更是对逝者的亵渎,完全突破了公序良俗的底线。
大家越看越气愤,纷纷质疑商家的牟利手段毫无底线,为了赚钱什么套路都敢用。
与此同时,很多懂法的网友也指出,这种私自盗用逝者肖像制作售卖祭祀用品的行为,已经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涉嫌侵权违法。
事件持续发酵后,10月29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了高秀敏老师的家属、知名编剧何庆魁。
他听闻这件荒唐事后,满是无奈和气愤,接连叹气。
何庆魁的语气里满是心酸和无力,他直言完全无法理解这种行为,好好的已故艺人,怎么能被拿来做成祭祀焚烧的用品?
他满心气愤坦言,根本不知是谁干的,想维权都找不到对象。
他又格外无奈地说:人都已去世多年了,就是维权也没啥意思了!他只希望活着的人,能多给逝去的人一点基本尊重,别再做这种伤人又荒唐的事。
寥寥几句话,道尽了家属的委屈和心寒。
《民法典》第 1012、1018 条:肖像权本身属于活着的自然人;人死亡之后,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是承载于肖像之上的人格利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
肖像权,是专属活人的民事权利。
高秀敏、张少华两位老师已去世,从严格意义上说,她们本人不再享有肖像权。
但肖像所附带的人格利益,不会随着死亡直接消失,法律专门设置条款,用来保护逝者,不允许别人随意糟蹋、擅自商用。
《民法典》第994条:死者肖像、名誉等权益受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商家印刷“天堂电视”,目的就是对外销售牟利,属于典型的商业使用。
事先没征得两位逝者近亲属的同意,直接截取剧照印在用来焚烧的祭祀祭品之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伤害逝者亲属的情感,属于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
一旦找到生产、销售该祭品的商家,逝者近亲属可起诉,要求停止生产销售、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还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影视剧照本身属于摄影作品,如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直接复制印制,还会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可以由著作权人另行追责。
祭祀是传统文化,寄托的是后辈的思念和敬畏,不是商家博眼球、赚黑心钱的工具。
两位老艺术家一生低调踏实,深耕影视行业,用作品温暖世人,离世后本该受人缅怀敬重,却惨遭恶意消费、肆意亵渎。
赚钱求财本无可厚非,但任何盈利方式,都必须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消费逝者、践踏敬畏、突破公序良俗的黑心钱,最是可耻。
希望所有人都能心存善意、敬畏逝者,守住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和底线。
信源:红星新闻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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