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1800斤玉米被一夜掰光民警追回,周兆成:田间作物不是无主之物,盗窃农产品同样要担责
很多人以为,地里长出来的庄稼不值多少钱,顺手拿一点玉米农作物算不上盗窃。这般想法,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黑河北安市就发生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秋收时节,村民辛苦耕种的玉米地,一夜之间被人全部掰走,足足1800余斤玉米洗劫一空。等到农户天亮到地里查看,满地只剩下玉米秸秆,一年辛勤劳作的收成不翼而飞。村民心急如焚,立刻前往派出所报警求助。接到报案之后,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顺着现场遗留的车辙痕迹走访摸排,很快锁定嫌疑车辆与作案人员,找到被嫌疑人藏匿的全部玉米,悉数返还受害村民,嫌疑人也被依法作出处罚。
现实当中不少农村地区,总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觉得田间地头的农产品,拿一点不算什么。不少人存着这般认知:庄稼是地里长出来的,偷点玉米、蔬菜只是小事,顶多算是占小便宜,不会有严重法律后果。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农民种植的玉米属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并不是无主财物。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农作物,就属于盗窃行为。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就算价值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不能因为是地里生长的农产品,就可以随意侵占。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农作物长在野外田地,不等于可以随意摘取占有;偷粮食看似是乡间小事,不代表可以避开法律的约束。
从刑事层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盗窃罪 。被盗农作物要经过价格鉴定核算实际价值,如果1800斤玉米经鉴定价值达标,嫌疑人就要承担刑事处罚。就算尚未达到刑事立案门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可以处以拘留并处罚款。从民事上讲,农户对于庄稼享有完整财产权,盗窃者除了退赔原物之外,造成农户其他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于广大农户而言,秋收季节一定要做好田间农产品看护,成熟庄稼尽量及时收割。一旦发现庄稼被盗,不要自认倒霉,保留现场痕迹,第一时间报警。田间的车辙、脚印都可以作为重要破案线索,依靠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于基层治理和公安部门,亦不可忽视涉农侵财小案。农产品事关农民一年生计,盗窃农作物案件看似案值有高有低,却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既要快速追赃挽损,也要做好普法宣传,不能让“偷庄稼不算偷”的错误观念继续流传。
种地求的是一季辛苦换来的收成,不是任由别人肆意窃取。以为顺手拿点庄稼只是占小便宜,到头来,大抵只落得财物返还,还要面临治安甚至刑事追责。
你觉得,农村还有哪些看似小事,实则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