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触摸女同事隐私部位被拘捕,周兆成:职场咸猪手,别拿玩笑掩盖侵权恶行
很多人以为,同事之间打打闹闹,肢体触碰只是熟人之间的玩笑,算不上多大问题。这般想法,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身权益的保护,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一则热搜案件引发广泛热议,一名男子在工作场所,借着同事相处的便利,多次对女同事实施不当行为,反复触摸对方隐私部位。受害者身处同一个办公环境,内心充满恐惧与屈辱,一开始还顾虑同事关系,害怕把事情闹大影响自己的工作。可嫌疑人并没有因为对方的退让有所收敛,骚扰行为持续发生。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受害者不再选择隐忍,果断报警维权。警方介入调查取证,核实男子多次猥亵的相关事实,涉事男子最终被警方依法拘捕,案件后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世间很多职场侵害,总披着“开玩笑”“闹着玩”的外衣。不少职场人存着这般认知:大家都是同事,不必太过较真,如果反应激烈,反而显得自己小题大做,不利于职场人际关系。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正常同事交往应当守住身体边界,没有任何一份工作,需要员工承受身体被冒犯的代价。所谓玩笑,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彼此舒服的基础上,只要是违背对方意愿的肢体触碰,尤其是触碰隐私部位,就已经越过社交界限,属于侵权行为。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职场相处可以保持轻松融洽,不等于要容忍越界的肢体冒犯;打着同事熟人的旗号,也不能成为实施猥亵行为的挡箭牌。
从刑事层面,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多次触碰隐私部位,就涉嫌强制猥亵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案底记录 。即便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多次实施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可以处以行政拘留。从民事上讲,受害者的人格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用人单位如果未尽到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于职场当中的普通人而言,但凡遭遇他人故意触碰隐私部位、言语挑逗、刻意的肢体骚扰,不必顾及所谓情面,不要害怕破坏同事关系。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目击证人都要妥善保留,大胆拒绝对方的越界行为,情况严重直接报警。
于各大企业单位,亦不可将职场性骚扰简单归为私人恩怨,应当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完善内部处置机制,对骚扰行为零容忍,不能一味追求息事宁人,简单内部调解就草草了结,不能让办公场所变成侵害发生的温床。
上班求的是一份安身的工作,不是要牺牲自身的人身尊严。以为忍气吞声就能换来职场和睦,到头来,大抵只落得持续遭受伤害。
你觉得,在职场当中,还有哪些看似无伤大雅,实则属于性骚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