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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延安 “大中小灶” 分级伙食制度登场的背景。 1940 年前后,任弼时负责

这就是延安 “大中小灶” 分级伙食制度登场的背景。
1940 年前后,任弼时负责七大筹备工作,同时着手梳理、规范党内干部供给待遇的相关规则。1941 年他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组建中央办公厅,协同李富春推动供给制走向系统化。到 1942 年,西北局机关正式落实分级伙食方案,机关人员伙食划分为大灶、中灶、小灶三个档次。


1941年5月,中央统战部为
一批文化技术干部作出专门安排:增加津贴,另办小厨房,每月增加五元菜金。延安的普通机关人员多数吃大锅饭,这些技术人员却能单独开伙。有些人没有很高的行政职务,照样可以领取特殊待遇。医院需要医生,学校要有教师,兵工生产离不开懂技术的人。技术人员的伙食开始另有专门安排,未必取决于干部级别。

伙食供给有差别,也并非从这一年才开始。
抗战初期,边区工作人员主要依靠供给制,粮食、衣被和零用钱由公家供应。1937年的生活费标准已区分前线部队与后方机关。不同单位还会根据岗位和身体情况调整伙食。

延安聚集的机关越来越多,这种各自安排的办法逐渐碰上同一个难题:粮食从哪里领,菜金由谁核,调来一个干部又按哪家规矩办?

1940年3月26日,任弼时从莫斯科回到延安,参与中央书记处工作,协助筹备党的七大。

此时中央直属机关、军事机关、边区党政机关同处延安,各管着收发、警卫和生活供应。部门之间有的事务重复办理,有的却无人承担,人员调动和物资拨付常要跨几套系统协调。

任弼时着手整顿中央机关的内部管理,主持建立中共中央办公厅,自己兼任主任,调李富春任副主任。秘书、总务、警卫分工逐渐明确,干部供给、财务会计、文件收发、档案保管也陆续立下规矩。总务人员负责领粮采买,财务人员负责核算开支,新增工作人员的伙食和津贴也必须按规定申领。

1940年秋以后,国民党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加剧。
边区既要供养机关,又要支持驻军和学校。盐、布、药材难以采购,机关领取的粮食、菜金与自身生产所得必须合在一起安排。边区组织机关和部队开展生产自给,种菜、养猪、纺织,都成了弥补日常供应的办法。

1941年7月,任弼时主持中央机构调整的有关工作;8月中央政治局确定由他担任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任弼时既要处理书记处日常事务,又要协调行政供应。

年底,中央管理局公布统一津贴标准,政治局委员以上人员每月十元,其他人员按职务领取不同金额。津贴是个人零用钱,食堂采购所用的伙食费另行计算,机关必须分别造册和报销,不能拿津贴标准直接替代食堂菜金。

1942年实行的边区财政统筹统支办法,又为伙食划出标准。
边区一级机关和军队普通人员,每日伙食费三角;分区和县一级为两角。主要机关负责人可以吃小灶,在普通伙食费以外,每天另增一元。边区财政部门还加设中灶,对任职、革命资历和专门技术作出具体限定。

大灶、中灶、小灶有了相应的经费和人员范围,食堂可以据此申请采购,财务也能逐项核销。

1942年3月,王实味在《解放日报》发表《野百合花》,批评“衣分三色,食分五等”,认为担负较大责任可以得到适当照顾,但不能以职务高低代替生活需要。

他特别提到病弱人员的困难。普通工作人员每日两角或三角的伙食费,与部分机关负责人每天额外增加的一元菜金,正处在同一套供给办法里。

中灶规定还考虑资历与专门工作经历。长期从事医务、文教、机要等工作的人员,即使没有相应行政职务,也可能享受中灶;经医生检查需要营养照顾的干部,则另有保健安排。

1942年5月26日,中央书记处颁布《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把专门人才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每月津贴十五至三十元,原则上吃小厨房,还可以单独居住窑洞;衣服、书报也分别有了供应办法。

实际执行还要防止超支。当时中央直属机关的一份《饭厅规则》规定,大灶每桌八人,中灶每桌六人;客人来吃饭,须由接待单位填写注明灶别的客饭证。有人外出需留饭,也要先通知。食堂掌握人数才能下锅,临时多来几个人,不能随意从公家菜金里开支。甚至洗碗水也要留起来喂猪。

到了1943年,物价剧烈波动,供给标准又开始用实物折算。
津贴改按小米计量,保健费按肉的斤两核定。现金数额即使不变,也可能买不到原来的口粮和肉菜。西北局仍按岗位和保健需要区分肉食供应,特殊保健人员还须经过批准;支出账目则随着物价变化改用粮肉等实物计算。

1945年10月,边区财政部门总结经费供给工作时发现,向财政厅领款的近百个单位,几乎找不到两个执行完全相同供给标准的机关。

机关生产能力不同,能补贴的菜金和物资也不同。
任弼时和李富春参与建立的机关管理制度,已经把供给列入人员名册、审批手续和财务核算;但机关各自生产,补进食堂的粮菜数量不同。同样标着大灶、中灶、小灶,实际开支仍要按各机关的领款与自给情况逐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