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康奈尔大学QJ案,我今天发的英国迷奸案,以及美国Alexander三兄弟QJ案判决,还有以前分布在德国,澳洲,美国干类似事的中国留学生,都还属于人模狗样的人,这还是因为轮奸QJ和迷奸涉及人数多才爆出来。水面下的肯定多得超出想象。
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突然想起来我在微软工作的时候认识一个白女合同工,遇到过一样的事:说好一个组下班后去酒吧聚会,结果她到了那里,只有她和一个经理,喝了一杯就昏过去了。醒来在酒店里,头发是湿的。
这种事我一个美女朋友也遇到过。人去洗手间的时候饮料被人下了药。幸好周围有一堆朋友,陪着她去了医院急诊室。如果是一个人,被人带走上车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她投诉了人事部,人事部也没有怎么调查,让她走人。反正后来那个经理好像也离开了微软。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如果不及时取证找律师,大概率也就这样稀里糊涂过去了。就算找了律师,大概率也是公司或者那个经理赔一笔钱就过去了。
这个世界啊,女孩子多留个心眼啊。 事后维权太艰难了上法庭的时候美国这边被告律师的惯常操作是尽一切力量摧毁被害人的名誉,信誉,把受害人背景挖个底朝天找可以攻击她的问题,妥妥二次伤害。
那个白女感觉是肯定有PTSD了,后来又换了个组做合同工。经历过这种事,你让她如何看待周遭男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