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对小情侣去酒店开房,晚上折腾一阵累了,相拥而眠。第二天早上女友还在梦中,又被男友拉起来温存。就在亲近的时,窗户突然从外面被推开,探进来一个脑袋。两个人当场吓住,之后都留下了心理阴影。
南京江宁区一家桔子酒店,钱先生和女友住进去之后遇到的事,现在闹到法院了。3月15号早上八点多,钱先生和女友正在房间里亲热,窗外突然传来电钻声
钱先生当场就喝止外面的人,可对方没停手,接着窗户从外面被推开了一条缝
钱先生接着喊,又打电话给前台,前台联系施工人员,人这才走。这事过后两个人都留下了心理阴影,好好的住店变成了一场惊吓
事情闹到现在,10月27号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人民法庭开了庭。钱先生告的是南京驿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案由是合同违约和侵犯隐私
庭审当天没有宣判,现场调解也没有结果。钱先生当庭说了,从3月份出事到开庭,他的诉求一直没有变过,就是要酒店出一个正式的书面盖章道歉,外加合理的赔偿
这里头有几个事得说清楚。维修工接到工单来修窗户上的防盗锁链,干活之前没有敲门,没有打电话问房间里有没有人,直接从外面动手了
钱先生说,维修工修的根本不是自己房间的窗户,这个事后酒店工作人员是承认过的
修错了房间还把窗户推开了,这本身就说明酒店安排维修这件事上管理出了大问题。你酒店要修哪个房间,总得先核实一下房间里住没住人吧,总得先打个招呼吧,这些步骤全都省了,拿着电钻就往窗户上贴
酒店那边的说法是,当时窗户只能打开15度角,顶多看到电视机背景墙,观察不到房间里面的情况,不算侵犯隐私
钱先生不认可这个说法。他说事发出之后自己试过,那扇窗户是可以完全打开的,不是只能开15度
酒店律师还说,事发之后已经道过歉了,态度诚恳
钱先生拿出的证据是,酒店之前给的道歉信是员工手写的,上面两个签名看着像同一个人写的,这算什么诚恳
钱先生从3月份出事之后就一直在投诉,找过华住集团,找过南京12345。他的诉求一直没变,就是要酒店出一个正式的书面盖章道歉,再加合理的赔偿
酒店后来提出来赔1000块钱,但书面盖章道歉做不到,还要求钱先生放弃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之前酒店私下转过4000块钱给钱先生,他没收,说这钱不能当封口费收
他说过,如果酒店愿意正式道歉、承认责任,这笔钱他可以收下作为赔偿的一部分;如果只是想用钱封口,他不会收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窗户开了一条缝嘛,至于打官司吗
但这个事的关键不在窗户开了多大角度,而在钱先生花了钱住进来,这个房间在他入住期间就是他的私密空间
法律上写得很清楚,《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宾馆房间属于私密空间,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能进入也不能窥视
维修工从外面把窗户推开,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侵入了付费住客的私密空间,跟开了15度还是90度没有关系
钱先生和女友当时正在亲热,被人从窗外突然推开窗户,换谁心里都受不了。酒店说维修工什么都没看见,可就算真的没看见,这个行为本身已经造成了惊吓和心理上的伤害
两个人被吓住之后都留下了心理阴影,这不是赔多少钱就能抹掉的
钱先生要的不是那几千块钱,他自己说过这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一个态度。酒店一直不肯出书面盖章道歉,说明酒店在这件事上不愿意正面承认自己管理上有问题
手写的便签和正式盖章的道歉,这中间差的不是形式,是有没有把住客的隐私当回事
酒店一边说态度诚恳,一边只肯出钱不肯盖章,这在钱先生看来就是花钱了事
1000块钱打发了,还要求别再告了别再投诉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现在案子开完庭还没有判,法院怎么认定还得等。但这个事给所有出门住店的人提了个醒,花了钱住进酒店房间,并不等于关上了门就万事大吉
酒店要维修、要打扫、要进房间,都得提前打招呼,得到同意才能进来
窗户从外面能不能被人随便推开,这件事酒店自己也该查一查。住客付了房费,买的不光是一张床,还有在这个房间里不被打扰的权利
钱先生这件事到底最后怎么判,大家可以盯着看,法院怎么认定,本身就是在给所有酒店立一个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