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块钱的债没还上,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把当事人的照片贴进了公告,连同举报电话一起,向社会征集她的财产线索。
时间是10月27日,法院公布的是一份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其中一名31岁女子执行标的总额只有1700元,同一批名单里另一个人是3500元,其余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都过了万,于是"欠这么点钱至于吗"在当天吵成一片。
很多人会觉得,1700元连一部手机都买不全,为这点钱既限高又公开照片,是不是用力过猛,会不会把人逼到连正常日子都过不下去。
这话听着有道理,可关键卡点在于,限高到底限制的是什么,它管的不是你的钱袋子,管的是你的消费方式。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条文从头到尾没有设最低金额,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刚向南都记者说得更直接,限高没有最低执行金额门槛,哪怕标的只有1700元,只要没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就有权采取措施,而1700元这个数目,一般而言当事人具备清偿能力,明明有收入、有能力,却刻意失联、拒不偿还,被限高并不冤。#限高
#失信
#执行
真正容易被混为一谈的是"限高"和"失信",限高限制的是消费,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坐不了,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进不去,买房、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都在禁止之列,普通吃穿住行和正常上下班一样不受影响,失信才是那个进征信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上处处受限的名单,两种措施的法律后果差得很远。
客观来讲,法院把照片贴出来征集线索,就是让有能力却躲着不还的人现形,这条路子的效果一直摆在那儿,争议其实不在能不能限高,而在曝光的尺度,执行标的只有1700元时用公开肖像施压,是不是同样经得起比例原则的推敲,毕竟金额越小,越可能只是当事人一时周转不开,而不是恶意赖账。
话说回来,落到个人头上最划算的做法只有一种,有能力就尽快履行,履行完就能解除,暂时没能力就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提一个能兑现的分期方案,达成和解并按约履行同样能解除,最忌讳的是换号码、搬住处、不接电话。
1700元被限高看着像小题大做,背后那条线其实很清楚:法院的措施是跟着"你配不配合"走的,不是跟着金额大小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