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坠亡幼童母亲提交新证据除了孩子父亲出门遛狗这一个原因以外,警方口述的其她原因完全站不住脚。
孩子母亲当日出门前,已经告知男方她要出门,且千叮咛万嘱咐让他不要去遛狗、好好照看孩子。女方把孩子交到男方手里且尽到叮嘱义务以后,男方就成了临时的、唯一的看护人。
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法定义务负责孩子安全。孩子才2岁,没有判断人身安全风险的能力,男方在独自看护孩子的期间里,更应该尽到细心谨慎的义务。
他偏要在照看2岁孩子的期间里,下楼遛狗,且遛狗之前没有给孩子做任何防护措施(比如关窗、把孩子放置在相对安全的区域),最终导致孩子死亡。男方丢下孩子出门遛狗的行为,是对“照看孩子”的不作为,违反了法定义务,和孩子坠楼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应该为此负刑事责任。
女方把孩子交到男方手里且嘱咐他看好孩子的行为,已经切断了女方和这件事的因果关系。 “窗户没关”更加证明了男方把2岁幼童独自留在高楼时,没有尽到最基本的防护义务。
这个案子怎么处理,会彰显公检法对儿童生命权是什么态度。
我不懂为什么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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