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招有点绝!四川成都,男子听了妻子的话,为避险保全财产,同意和她离婚,两人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车子归女方,30多万债务由男子承担。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对外也未声张离婚。本以为这只是假离婚,日子该怎么过怎么过。谁知,1个月后,男子发现妻子领着陌生异性住进两人曾经的婚房。男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妻子骗了,假戏真做了!他一怒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离婚约定,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判决,男子欲哭无泪了!
刘某和前妻徐某某原本是夫妻,两个人还有一个才3岁的小女儿。
他们做汽车生意,两人日子过得平淡安稳,有车有房,但还有30万债务一直没还。
徐某某突然跟刘某提出一个想法,两口子先领个离婚证,帮个假离婚,说要想规避债务风险!
她说咱们离了婚依旧跟以前一样生活,也不将离婚的事说出去,就是离婚不离家。
这样就是有催债的,咱们还不上也不会动房子车子的固定资产,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
刘某向来都是听老婆的,当时他心里是认可这个思路的,想着只是走个流程,并不是真的要分开,于是就同意了。
2025年10月31日,刘某与徐某某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车辆全部归徐某某,30多万元的债务归刘某。
孩子抚养权归徐某某,孩子也不用刘某出抚养费。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刘某只当是做个假象,以免债务牵扯家庭。
随后他们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办完手续之后,两个人依旧还住在一套房子里,也没跟外面的亲友说他们离婚这件事,在外人眼里,还是正常夫妻。
刘某本来以为,两个人只是分开了身份,生活状态没变化。
他正常做生意,徐某某正常打理家务、照顾孩子。
谁知道仅仅过去一个月,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他发现前妻徐某某竟然带着另外一名男子,住进了这套曾经的婚房里面。
这一刻刘某彻底懵了,又气愤又后悔。
他指责前妻不忠,背叛自己,可徐某某理直气壮地说:咱们离婚了,想交朋友是自己的自由!
刘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认定自己当初是被前妻忽悠,掉进了所谓假离婚的圈套。
他觉得当初签财产协议,并不是自己真实想法,是被对方劝说误导才同意房、车都归女方,还自己扛下债务。
于是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里面财产和债务的约定,想要把房子、车子还有这笔30多万的债务重新平分。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官仔细核查了全部证据。法院核算,这套房子加上车子,扣完按揭之后净价值大概35万。
虽房和车全部划给女方,但是女方独自抚养年仅3岁的女儿,也没找刘某要抚养费,养孩子后面开销很大。
而那笔32.9万债务,本来就是刘某个人汽车生意周转所用,约定由他本人承担,本身也属于合理范围。
《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只要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私下“离婚不离家、以后复婚”的口头约定,不能对抗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前妻离婚之后交往他人,属于她的自由。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关于他们俩假离婚,离婚不离家的说法,徐某某拿出一聊天记录,就是两人在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前一周。
刘某自己主动跟徐某某说:都想过离婚,何必继续下去!
这样的聊天记录也能证明,在办登记之前,刘某心里清楚,这次是真离婚,不再是当初说的那种假离婚方案。
最关键的一点,刘某拿不出证据,能够证明当初签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这类法律上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形。
聊天记录反而能证明,临近办离婚时,双方已知道是真离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上根本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千万不要把离婚当成可以随便操作的手段。
离婚登记不是儿戏,一旦签字领证,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口头承诺很容易落空,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信源:逐浪新闻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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