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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买酒一年多后主动退差价,周兆成:商家超出法定义务的自愿承诺,是否具备法律约

胖东来买酒一年多后主动退差价,周兆成:商家超出法定义务的自愿承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很多人觉得,商家主动退一年多前的消费差价,只是企业的道德善意,即便承诺之后反悔,消费者也拿商家没有办法。但商业道德上的善意让利,和法律上的单方允诺,二者存在不可忽视的边界。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期胖东来一则热搜引发广泛讨论,消费者王先生一年多之前在门店购买威士忌,时隔许久,商家内部核查发现流程漏洞,主动联系王先生退还两瓶酒合计300元差价,当事人起初还误以为是电信诈骗。还有另一位消费者反馈,向商家反馈酒水售价问题之后,商家直接全额退款不要求退回商品,还发放线索奖励。不少网友感慨这是企业良心之举,但也产生疑问:这种远超法律一般要求的自愿退款承诺,法律上管不管得住?
 
现实中部分商家会辩解:退差价只是企业自发的道德行为,不属于法律强制义务,我随时可以反悔。但司法实践当中,商家作出内容明确具体的有利承诺,即便高于法律最低标准,该单方允诺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商家自愿加重自身义务,消费者对此产生合理信赖,该承诺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这里要厘清两组容易混淆的概念:法律的最低强制义务,不等于商家对外作出的全部义务;道德层面的善意,一旦转化为明确对外承诺,就不再仅仅只是道德约束。像本案,正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便交易时间久远,商家主动作出退款、退差价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再以时间过久进行时效抗辩,承诺就要兑现。但如果仅仅是口头模糊的“以后有问题可以找我们”,没有具体金额、履行方式,则很难认定为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承诺。
 
对于消费者:遇到商家作出价保、退款、补偿等承诺,务必保存聊天记录、短信、公告截图等证据。商家拒不兑现承诺,可以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履行承诺。
 
对于经营主体:对外发布退款、补偿、奖励等承诺,应当审慎。一旦公开作出清晰确定的允诺,就不能以内部流程、员工失误、只是道德善意为由拒绝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
 
对于普通大众,要分清哪些是法律底线,哪些是企业的超额善意。超额善意值得点赞,但善意承诺同样受法律框架约束。契约精神既约束消费者,同样约束经营者。
 
你认为,对于商家超出法定责任的自愿补偿承诺,司法实践应当把握怎样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