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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一女子结婚14年,生了两个孩子,可丈夫一分钱生活费不给,全靠女子养大了

湖北荆州,一女子结婚14年,生了两个孩子,可丈夫一分钱生活费不给,全靠女子养大了孩子,女子忍无可忍,宁愿净身出户,也要和丈夫离婚,可她离婚后发现,前夫的备用手机忘记拿了,她打开一看,发现前夫7年给“第三者”转了202万!女子告到法院,要第三者还钱,第三者一口咬定,说她给前夫生了儿子,202万是前夫给儿子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曾某14年前和刘某结婚,婚后几年,她连续生了两个孩子,她那时以为,生活安稳,从此夫妻和睦,儿女绕膝,肯定会过得和和美美。

可没想到,从2018年开始,丈夫刘某的态度变了,他一分钱生活费不给。

曾某哭过闹过,可刘某依旧我行我素,他对家里不管不问,甚至连自己的孩子也扔在一边。

曾某没法了,两个孩子正长身体,她只好靠打工来养活孩子。

这段日子,她熬的面容憔悴,丈夫依旧无动于衷,2024年6月,曾某实在熬不动了,她要离婚,再也不想和刘某过了。

她想来想去,想着赶紧脱身,什么财产都不要了,宁愿净身出户也要跟刘某离婚。

她本来以为,离完婚俩人彻底算翻篇了,可没想到,前夫刘某竟然把备用手机忘记拿了。

曾某翻看手机,发现手机里有刘某和一个叫黄某的女人的聊天记录,还有很多的转账凭证。

从2017年6月到2024年1月,7年时间,刘某一笔接一笔给黄某转钱。

她仔细一算,刘某一共转了202万,曾某懵圈,这边自己起早贪黑打几份工,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

那边刘某拿着家里的钱,大把大把往外转钱,14年的委屈全涌了上来,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黄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可黄某压根就不认,说这钱不是赠与,而是刘某给非婚生儿子的抚养费。

黄某说了,刘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给孩子花钱是天经地义,曾某要钱应该去找刘某,不该找她来要钱。

黄某还说,2017年到2021年10月的转账早已经过了3年时效,就算要退,也只能退最近这几年的。

黄某申请做亲子鉴定,可刘某压根就不露面,也不配合做亲子鉴定。

黄某拿出孩子护照、毕业证和成长记录,可法院认为,这并不能证明孩子和刘某有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刘某在婚内瞒着妻子,擅自把202万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

刘某侵犯了曾某的财产权,也违背公序良俗,他的整个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法院也没认可,曾某之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些转账。

而诉讼时效,是从她发现这件事的那天起才开始计算的,因此,诉讼时效完全没过期。

因此法院判决,黄某必须在10天之内把202万全额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某在未征得配偶曾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开支,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

因此法院认为,该赠与是无效行为,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所得的202万元。

曾某在婚姻里熬了14年整,她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耗尽了几乎全部精力。

而丈夫刘某却一分钱生活费不给,反而昧着良心,把本该用来养家的钱,全部转给了第三者。

就算真的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也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更不能瞒着配偶,把夫妻共同财产大笔大笔送给别人。

婚内的钱是两个人一起打拼出来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私自把它转移出去。

对此,你怎么看?信源: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