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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着一份已经还清的和解协议走进法院,要求解除限高和失信,结果当场被送进了拘留所

他拿着一份已经还清的和解协议走进法院,要求解除限高和失信,结果当场被送进了拘留所。
陈某向贾女士借了5万元,到期不还,判决生效后还是不还,贾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他账户里扣划了一部分,剩下没查到别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几个月后,陈某带着两份材料来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接待窗口,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一份《解除冻结、失信限制申请书》,说自己已经和对方私下结清,请求解除全部强制措施。
承办的法官助理刘光林翻了两页就觉出不对。一份正经的和解协议,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怎么付,是核心条款,他这份通篇没有一笔还款明细,也没有任何交付记录,只有一句双方已和解履行完毕。更别扭的是,协议末尾居然还写着违约追责条款,债都还完了,这条款是留给谁用的。再看签名,申请人的笔迹僵硬,和卷宗里留存的原始签名对比,出入明显。
后面的核查很干脆。法官传唤陈某,他咬定是现金还款,让联系对方确认,两次都没人接,说估计被拉黑了。法官改用法院的电话打过去,贾女士说得很清楚,和解、结清,一分钱都没收到,也没签过任何协议。再问资金来源和交付细节,陈某开始闪烁其词,最后全交代了:邻居郭某出的主意,让他母亲先到法院打探办解除手续的流程,再从网上下载模板伪造协议文本,由郭某冒充申请#执行
#失信
#老赖
人签字。两人还私下谈好了价,只要帮陈某把强制措施解除,郭某欠陈某母亲的钱就一笔勾销。
很多人会觉得,不就是想早点解除限高,至于拘留吗。
关键卡点在于,他弄错的不是要不要还钱,而是谁有权认定这钱已经还了。执行和解不是两个人在私下签个字就算数,它要提交法院、要经审查确认,因为法院正是根据这份东西决定要不要解除强制措施。他伪造的不是一张纸,是法院判断事实的依据,这一步跨过去,性质就从赖账变成了妨害执行。
这份假协议把力气全花在了看起来像上,格式抄得像,条款凑得齐,连违约追责都舍不得删,唯独忘了真协议里最要紧的那些数字。造假的人往往知道文书长什么样,却不知道文书为什么长这样。
限高和失信也不是法院随手给的惩罚,是督促履行的工具,想解除,路径就摆在那儿,把钱还了,提供担保,或者达成真实和解报法院确认,陈某绕开这些路,选了最省事也最贵的一条。
执行难说了很多年,难在找不到人、查不到钱,也难在每天分辨哪些是真困难,哪些是糊出来的假象。后面这种,消耗的是法院的甄别成本,摊到最后是所有老老实实打官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