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被吵到搬走,法院判楼下赔3121.4元,可环保部门测出来的噪声,白天夜里都没超标。
数字得摊开看。浙江衢州衢江区,章某住二楼,楼下是一家水产品商行,商铺大部分面积就在他家主卧、次卧和屋前平台的正下方。2025年11月商行开业,鱼池配套的抽水增氧设备24小时不停机,低频振动顺着楼板和墙体往上传。章某夜里被扰得睡不着,医院诊断睡眠障碍,多次协商没结果,人被逼得搬离住所,2026年4月起诉到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拆设备、停止侵害、赔损失。
法院组了七人合议庭,四名人民陪审员加三名法官。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天公开开庭,当庭宣判:限期完成减振降噪整改,赔偿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生效,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很多人会觉得,没超标凭什么赔,人家开门做生意,总不能一点动静没有。
关键卡点在于,这案子伤人的不是音量,是振动。分贝仪测的是空气传声,而低频振动是顺着楼板、墙体这类固体结构往上爬的,二三十赫兹到七八十赫兹那一段,人耳几乎听不见,身体却能感觉到,胸口发闷、脑袋发胀、躺下更明显。设备24小时不停,这种侵扰就不是偶尔一声两声,而是持续的背景折磨。用一套测空气声的标准去衡量结构传声,测出来的数字天然偏低,达标也就成#噪声
#扰民
#民生
了纸面上的达标。
第二个卡点是标准的性质。噪声排放标准是行政管理的线,不是民事赔偿的免责线,达标只说明你没有违规排污,不等于你对邻居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摆在那儿,污染者要就行为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住楼下的那位想靠一句我达标了脱身,法律上走不通。
判决还有个地方值得说,法院没让商户停业拆设备,而是限期整改。人民陪审员来自建筑施工、社区工作这些行当,勘验完提的方案是换配件、加减振构件,既不掐死一家小店的生计,也把楼上那点安宁还回去。这个尺度比一刀切难,但它是过日子该有的样子。
话说回来,商住一体的楼越盖越多,这类纠纷不会少。过去大家争的是有没有超标,现在这条判决把问题往前推了一步,争的是你有没有尽到合理的防控义务,24小时运转的设备该不该做减振,楼下开店之前有没有想过头顶上住着人。枕边的安宁算不算民生,这案子给了答案,它也确实是。